2019年8月30日,王某在使用单位车库中的洗车设备冲洗自己的车辆时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家属将殡仪馆起诉至法院,索赔148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定殡仪馆赔偿家属46万余元。
法院判定殡仪馆赔偿家属46万余元
据辽沈晚报日前报道,王某系营口盖州市殡仪馆员工,殡仪馆有一套清洗设备,员工王某在使用这套设备清洗私家车时,不慎触电身亡。家属向殡仪馆提出了148余万元的赔偿,法院最终判定殡仪馆赔偿家属46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单位刷车过程中被电击死亡,调查发现刷车设备直接与一外置插排相连,无漏电保护器,漏电的原因应是殡仪馆平时对该电路及插排未有维护产生的结果。王某使用的冲水枪并不是殡仪馆专用刷车冲水枪,双方均有过错,因此殡仪馆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殡仪馆赔偿王某家属46万余元。
殡仪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营口中法,辩称馆里领导多次在会议上提出禁止在此处刷洗个人车辆,王某在上班期间擅自使用单位设备,为自己车辆刷洗谋取个人利益,本身存在重大主观过错,殡仪馆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涉案刷洗设备专用于刷洗运尸车、解剖室残留血迹,殡仪馆禁止在案涉地方刷洗个人车辆,不存在公用。
王某是父母的独子,下有一双未成年儿女需要扶养,王某的死亡给全家带来了无法捥回的损失,家属认为,殡仪馆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一审法院认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和食宿费标准过低。
警方调查发现,殡仪馆其他职工平时也常在此处刷车。事后,当地社保部门认定,王某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殡仪馆称其禁止员工刷洗私人车辆,但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监控录像及证人证言表明,有其他职工在此处冲洗车辆。且漏电的原因应是殡仪馆平时对该电路及插排未有维护产生的结果,即使殡仪馆禁止员工刷洗私人车辆,殡仪馆在未做好刷车设备安全维护工作的同时,未能严格禁止员工私自刷洗私人车辆的行为,未尽到严格管理职责,放任刷车设备的安全隐患以及刷车人员可能遭受危险的存在,最终导致王某死亡结果的发生,故应当认定殡仪馆对王某的死亡结果存在过错。营口中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男子酒后攀爬桥梁坠河身亡,家属却向桥梁单位索赔31万
比上述事件更奇葩的是,此前有一男子酒后攀爬桥梁坠河身亡,家属却向桥梁单位索赔31万。据江苏新闻报道,2019年3月28日深夜11点多,正值壮年的张某喝得醉醺醺地独自回家。当走到南京国际博览中心附近的红旗河桥边时,他踉踉跄跄绕到桥梁外侧,双手扶住栏杆,踩着几根管道往河对岸走。然而当他走到桥中央时,突然坠入河中,被发现时已经死亡。经鉴定,张某系溺亡。事后,张某的家人将这座桥的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告上了法庭,索赔31万多元。
张某的家人认为,涉案的桥梁没有清晰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这才导致张某饮酒后,可能在没有清晰意识的情况下进入了危险区域,坠河死亡。
桥梁的管理单位辩称,他们不可能为了防范个人故意实施攀爬等危险行为,而把全市道路桥梁都设置高栏杆。养护单位表示,张某踩的管道是通信单位的,他们无权养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法官徐年美表示:“法院经过审查,认定桥梁的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在他们的安全保障义务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认为原告方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法官表示,在案发桥梁的一端,确实在绿化带和桥梁栏杆中间有一个缺口,没有围挡,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正常情况下是不会走到桥梁外侧去的,而且附近也设置了警示牌,明确告知不要攀爬。
徐年美说:“这份判决从人情的角度比较冷漠,但法律是无情的,划出了一道红线。人们不能轻易去越过法律划定的红线,逾越了红线,法律后果就要自负,而不是要扩大别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来为越过法律红线的行为买单。”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辽沈晚报、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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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