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银保监会网站显示,大同银保监分局针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财险)存在的编制虚假报表套取费用,从事不正当竞争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关注到,随着永安财险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内部管理问题也日益凸显。
编制虚假报表 套取费用拓展业务
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6月18日,永安财险大同中心支公司通过财务科目“业务及管理费-公杂费”列支劳务派遣费,向山西日昇浩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支付劳务派遣费138900元。2019年6月26日,山西日昇浩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员工向永安财险大同中支综合部经理刘素平的个人账户分三笔分别转回33344元,50000元,50000元,金额合计133344元。
2019年6月19日,永安财险大同中心支公司通过财务科目“业务及管理费-电子设备运转费-业务推动费”列支电脑耗材费,向大同市平城区然浩商贸经销部转账1笔,金额20795元。2019年6月20日,大同市平城区然浩商贸经销部向该公司综合部员工王某某的个人账户转回20795元。2019年10月18日,永安财险大同中心支公司通过财务科目“业务及管理费-电子设备运转费-业务推动费”列支电脑耗材费,向大同市平城区胜悦日用百货经销部转账笔数2笔,金额合计19210元。2019年10月24日,大同市平城区胜悦日用百货经销部向该公司综合部员工王某某的个人账户转回19200元。
永安财险大同中心支公司通过上述手段,多次编制虚假报表套取费用主要用于车险业务拓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1)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大同银保监分局决定责令永安财险大同中心支公司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11万元。
此外,永安财险大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魏天飞对上述事实负有主要责任,综合部经理刘素平负有次要责任。大同银保监分局决定对魏天飞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对综合部经理刘素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从事不正当竞争 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永安财险大同中心支公司在与山西祥和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保险代理公司)开展的车险代理业务中,存在突破向银保监会报备及国家规定的手续费率向代理公司额外支付费用作为业务附加推动费的情形。
大同银保监分局对祥和保险代理公司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详细披露了相关细节,2019年5月至6月,祥和保险代理公司为永安财险大同中支代理业务124笔,7月收取代理手续费3140.39元。10月10日,祥和保险代理公司收到永安财险大同中支综合管理部经理刘素平个人账户转入祥和保险代理公司出纳员康英霞个人账户16075.28元的业务补贴费。祥和保险代理公司承认将该笔费用用于下属10家分公司5-6月在办理124笔车险业务时垫付给投保人的合同外优惠返现。
大同银保监分局检查组对124笔业务中的6名客户进行电话核实,发现祥和保险代理公司存在以返现的形式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的行为。例如:2019年5月31日,山西祥和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永安财险大同中支承保的晋BEX873车辆标的交强险保费965元,祥和保险代理公司给予投保人武某斌优惠金额3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5条:“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第116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的规定,银保监会决定对永安财险大同中心支公司罚款7万元。
该公司总经理魏天飞对上述事实负有主要责任,综合部经理刘素平负有次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的规定,银保监会决定对魏天飞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综合部经理刘素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永安财险官网显示,截至2019年年底,该公司拥有分公司27家,航运保险运营中心1家,中心支公司185家,支公司365家,营销服务部411家,营业部1家,各类分支机构990家,公司总资产147.26亿元,净资产49.19亿元。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关注到,截至2021年3月25日,银保监会公布的关于永安财险的行政处罚文件多达13篇。此次,银保监会对永安财险的处罚再次起到了警示作用,该公司需及时加以整改,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董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