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马嫡)严控银行存款乱扩张,商业银行负债迎来全面管理。3月26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提出了商业银行不得设定以存款时点规模为要求的考评指标,不得以创新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等内容,银行过度追求负债扩张和短期利润的行为被戴上“紧箍咒”。
《办法》共5章33条,分为总则、负债质量管理体系、负债质量管理要素、负债质量管理监督和附则。《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确立与本行负债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负债质量管理体系,并从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的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真实性等六方面明确了负债质量管理核心要素。
其中,在提高负债成本的适当性方面,《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的内外部资金定价机制,加强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管理,确保以合理的成本吸收资金。采用适当的指标和内部限额,参考市场相关价格变化,及时监测和预警负债成本的变化,防止因负债成本不合理导致过度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业务,损害经营的持续性。
近年来,国内部分银行出现的一些违规揽储乱象引起监管警觉。光大银行(601818,股吧)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指出,部分银行通过“高息+灵活支取”等方式吸引客户,有的通过互联网平台违规吸储,其中有些涉及不实宣传,产品不规范问题等,这些违规吸储,隐含不少风险,例如: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高息揽储增加负债成本,而部分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高息拉存款,不仅稳定性差,同时由于产品不规范等对投资者保护不足。
此次《办法》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及规范吸收存款行为等有关规定,不得采取违规返利吸存、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违规手段吸收和虚增存款。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吸收存款的,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
最近两年,商业银行创新类存款产品、互联网存款业务的监管态势日益趋严,靠档计息、互联网平台吸存、周期付息等过往中小银行依仗的揽存行为相继迎来管理。
针对商业银行创新产品的管理,此次《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负债业务创新管理机制,在引入新产品、新客户、新流程、新技术手段前,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其包含的各类风险以及对整体负债质量的影响,并制定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商业银行开展负债业务创新活动,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和审慎原则,确保创新活动与本行的负债质量管理水平相适应,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变相逃避监管或损害消费者利益。
周茂华表示,《办法》明确银行创新产品的主体责任,负债水平要与银行自身管理水平相匹配,银行对负债创新产品需要全流程管理,严禁伪创新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办法》还提出,商业银行应将负债质量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并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突出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得设定以存款时点规模、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防范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
“《办法》提出‘负债质量’概念,个人理解,高质量负债,不仅关注负债规模上升,而且还需要关注负债结构合理,负债稳定可持续;高质量负债需要高水平的管理,这就需要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考核指标。
“《办法》出台有助于规范商业银行负债行为,降低违规、不合理负债潜在风险和违规揽储行为,提升银行负债质量,稳健经营。结合此前出台存款等方面规范,银行未来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加快补齐,未来银行通过规避监管套利的空间基本被压缩,接下来银行要增加负债,拓宽渠道,还是要从加快提升银行服务质量,产品创新,增强客户黏性等方面着手。”周茂华如是说。
(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