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希淼等:加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刻不容缓

财经
2021
03/26
20:38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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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26日电 题:《董希淼等:加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刻不容缓》

作者 董希淼(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生导师) 李婧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投资理财意识觉醒,人们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金融科技飞速发展又极大提高了金融产品的可获得性。但在发展过程中,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应更加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并采取更多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般而言,相较于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由于缺乏金融专业知识与经验、信息不对称问题显著存在、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在金融交易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易遭遇损失。特别是在中国,近几年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金融消费者面临新的风险。如果不保护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将动摇消费者对于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信心,进而可能引发一连串信任危机,最终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在金融领域,由于专业性、复杂性更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普通领域有所区别。2010年7月,美国颁布《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设立独立于各类金融监管机构之外的“消费者金融保护署”(B),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年来,中国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方面,金融管理部门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制度办法。201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发布《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后,根据新的形势变化,央行于2016年12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2020年9月,央行结合新需求、新情况、新问题,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从规范性文件升格为部门规章并正式发布。这些制度办法的出台,明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措施,提高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成本,增强消费者自身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有效性。

另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特别是商业银行,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如部分银行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全行战略规划、企业文化建设和公司治理范围,明确在董事会下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全流程管控、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提升金融服务体验等方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些银行还在遍布各地的支行网点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站”,聘任“金融消保宣传大使”,进一步发挥营业网点的阵地宣传作用,从而扩大消费者的参与度,将社会公众“请进来”。

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给金融消费者保护带来新的变化和挑战。金融创新应用中信息不对称导致欺诈行为更具隐蔽性,使得金融消费者遭遇损失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监管,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平衡金融创新与消费者保护。我们鼓励金融创新,但创新不能突破法律制度和监管规定。金融创新在为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不能给金融消费者带来损害。央行等金融管理部门,越来越重视兼顾金融创新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2020年以来通过发布窗口指导、风险提示等,一方面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良性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能力;另一方面要求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业务,妥善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应不忘初心、回归本源,坚定服务实体经济的本分,并不断深化数字化转型,探寻消费者最真实的诉求,识别银行自身产品、服务与客户需求之间的差距,及时落实优化改进提升,从而达到服务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目标。

第一,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总行成立专门的、专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对事关本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负责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目标和政策有效执行。同时,在分支行配备专兼职消保人员,配置消保专项预算,用于全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二,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贯穿到经营管理、客户服务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金融理财产品、服务的审核机制,从源头上做好工作。同时,做好分支机构和员工信息安全培训,加强日常监督,谨防操作风险与蓄意不当使用,保障消费者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三,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地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提升消费者识别金融诈骗、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在宣传教育形式上,应尽量采取浅显易懂的形式,如从金融消费者所关心的问题出发,通过问答等形式来提示风险,取得更好的传播和教育效果。

总之,在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刻不容缓。金融管理部门应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强化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义务;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应以切实行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而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可持续运行。消费者自身也要加强学习,提升风险防范的意识和权益保护的能力。(中新经纬APP)

(李显杰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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