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股民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向A股上市公司美丽生态(000010)问及“是否考虑并购优质资产事宜”,美丽生态给出的回复有些含糊不清,表示“将继续致力于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如有重大事项将及时按照规定进行披露。”事实上,美丽生态近年来的发展,几乎都与“并购”相关,不过有的成功,有的失败。曾经的一起并购案还发生“翻车”,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刘鹏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此前因为并购过程存在虚假记载,美丽生态被证监会顶格处罚。”被罚后续引发的股民索赔,一直让公司困扰至今。
并购虚假陈述终自食恶果
美丽生态原名深华新,当时顶着全国纺织行业“第一股”的光环在深交所上市。但随着亚洲金融危机等一系列事件,深华新发展却始终深陷泥潭,摆脱不了亏损。2012年,深华新因连年亏损而走向退市的边缘,此时深华新的“白马王子”贾明辉出现。贾明辉通过借壳,将深华新主营业务转为园林业务,公司名称也变更为美丽生态。随后美丽生态在并购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过程,多份文件出现虚假陈述,进而被证监会调查,因美丽生态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均可参加发起诉讼维权。
美丽生态于2016年10月12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予以立案调查。2019年8月2日,美丽生态及八达园林、贾明辉等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一)美丽生态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对阜宁县金沙湖项目 (以下简称“金沙湖项目”)和镇江市官塘新城路网绿化工程(以下简称“官塘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项目2015年收入预测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二)美丽生态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未如实披露框架协议等的最新进展情况,存在误导性陈述;(三)美丽生态未及时披露金沙湖项目终止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四)美丽生态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对子公司八达园林盘盈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当,存在虚假记载。
随着证监会正式罚单尘埃落定,股民索赔起诉前置条件达成。张鹏律师表示,在2015年7月17日-2016年10月13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10月1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登记。
实控人披露不实处罚“二进宫”
不过,这并不是美丽生态信息问题的终结篇章。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因为并购虚假记载而被证监会调查过程中,该公司又陷入实控人披露不实风波。刘鹏律师指出,因为美丽生态两次违法违规事项不同,受损股民均可参加发起诉讼维权。
美丽生态于2018年5月30日披露了公司、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丁熊秀女士、蒋文先生和深圳市盛世泰富园林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上述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2020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1号),拟对公司及李涛、贾明辉、蒋文、郑方作出行政处罚,证监会认定美丽生态涉嫌:(一)2013年7月17日至2017年6月23日,美丽生态实际控制人为李涛、 贾明辉,美丽生态披露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实际情况不符;(二)2017年6月23日,蒋文受让了李涛持有的盛世泰富51%的股权,美丽生态实际控制人变更。蒋文未披露相关情况,美丽生态未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也与实际情况不符。
对于第二轮虚假陈述,维权律师认为,在2014年4月25日-2018年5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5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登记。
已有股民通过和解拿到赔偿
事实上,在美丽生态第一次收到罚单之后,因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受损的股民,就开始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案件进展较为顺利,还被深圳中院列为示范案件。
据悉,美丽生态示范案件是深圳中院发布《关于依法化解群体性证券侵权民事纠纷的程序指引(试行)》后启动的首单示范案件。这也意味着示范判决生效后,已为示范判决所认定的共通的事实、法律适用标准、损失计算方法对平行案件具有既判力。平行案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请求赔偿。
据最新消息,尽管庭审中双方对问题存有较大争议,但是美丽生态公司与投资者达成和解,部分投资人也已经于2021年1月7日拿到了美丽生态公司的赔偿款。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刘鹏律师表示,凡因上述公司虚假陈述受有损失的股民,可参与诉讼索赔。
根据公司业绩预告,公司2020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2730万元-4050万元。截止2020年9月30日,美丽生态公司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约3.05万户。
(文章来源:投资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