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软件(08076.HK)公布,于2021年3月26日,转让方杭州新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受让方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杭州恒新利融订立该协议,据此,转让方有条件同意出售而受让方有条件同意购买销售股份,占杭州恒新利融已发行股本的100%,现金代价为人民币4000万元。
于本公告日期,杭州恒新利融尚未开展任何业务。转让方将有关资产及负债正式转让予杭州恒新利融后,杭州恒新利融将开展转让业务。资产及负债包括与转让业务有关的各项合约、无形资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及和其他应付款项。注资完成后,杭州恒新利融将主要从事转让业务。
尽管董事会认为COVID-19疫情对集团的经营业务造成短期影响,但转让业务的前景短期而言并不乐观。公司已将转让业务与公司其余业务分部进行比较,后者在发展空间和需求方面未来前景良好,但转让业务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且此类业务的盈利能力预计在未来几年不会显著提高。尤其是,若集团不出售杭州恒新利融,未来几年集团将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或财务资源用于研发及劳工成本,董事会认为从长远看经营转让业务已不再具有成本效益。
(文章来源:格隆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