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晚间,由于皖通科技内斗打起诉讼战,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皖通科技详细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其(西藏景源)行使表决权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原因,继而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理由是否充分。”
上述冲突源于皖通科技股东南方银谷(内斗一方)声称股东西藏景源(内斗另一方)此前增持上市公司部分股份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所以西藏景源所持上市公司部分股份不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会基于该事项核查后,对计划4月7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延期。
西藏景源否认信息披露违规
皖通科技的内斗持续已久,目前南方银谷掌控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西藏景源则多次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欲借此重夺上市公司董事会控制权,但是均被南方银谷掌控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拒之门外。
如今,南方银谷也向西藏景源发起进攻。南方银谷3月25日发布相关函件称,西藏景源及肖飚等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信息披露违规,其通过违规增持的部分皖通科技股份,自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随后,皖通科技董事会核查称,西藏景源与刘含均为公司股东,从2019年7月1日起构成一致行动人。但是,在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间,西藏景源与刘含在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未在增持股份至5%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之后持续增持仍未及时通过公司披露。
同时,肖飚、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管理的多只基金、上海执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皖通科技股东(以下合称“肖飚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20年12月11日起构成一致行动人。但是,肖飚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间,在增持公司股份超5%的比例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虽然上述核查结论获得皖通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其3位独立董事均投出反对票。综合3位独立董事意见可见,南方银谷提起的诉讼目前尚未取得法院立案通知书,仅凭起诉状无法确定诉讼是否真实发生。同时,股东增持是否违规、是否限制表决权应由有权机关认定,而非董事会权限。
“南方银谷的以上指控子虚乌有,属于造谣中伤。”西藏景源方面对此回应称,对于上市公司股东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股东权利是否受限,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有权认定机构是证监会。皖通科技董事会无权对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股东的表决权是否受限进行判决。
南方银谷意欲何为?
基于西藏景源等股东可能信息披露违规,南方银谷起诉了皖通科技,请求法院判令撤销皖通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17项议案决议,即《关于提请选举王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被否。
在2020年皖通科技内斗胶着之际,王晟通过受让皖通科技原实控人王中胜等人股份的方式,参与了皖通科技内斗。彼时,外界难以分清王晟到底为何参与此次内斗,其到底是南方银谷的盟友,还是西藏景源的援军。公开资料,王晟生于1988年,住所显示为杭州市滨江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而王晟之后的表现,则明显站在了西藏景源的对立面。2020年9月16日,王晟通过委托代理人,在皖通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对选举陈翔炜(来自西藏景源)为上市公司董事等诸多议案投出反对票,这与南方银谷等相关股东的投票意向“不谋而合”。
但是,到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时,南方银谷借此掌控了皖通科技董事会,王晟却意外落选。
如今,南方银谷是否想要通过此次诉讼“一石二鸟”,既限制西藏景源的部分股份表决权,又让王晟当选为皖通科技董事?
对此,南方银谷方面否认了其与王晟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南方银谷方面表示,他们请求法院判令撤销皖通科技此前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主要是此前王晟欲提名自己为皖通科技董事,但是一直被西藏景源阻拦,他之后只好通过南方银谷提名为皖通科技董事候选人。只是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时,王晟因为西藏景源等股东的反对而落选。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