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先进制造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此次政策加上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超过5500亿元。
会议指出,今年在调整一些阶段性政策的同时,不搞“急转弯”,采取对冲措施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巩固经济恢复基础。
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
会议明确,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并将个体工商户纳入优惠政策范围,从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底,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进一步降低实际税负。同时,从今年4月1日起至明年底,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这两项减免都是“税基式减免”,即在法定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以直接减少计税依据的方式进行减税,意味着部分收入全额不用纳税,因此比“税率式减免”更直接,减税幅度更大。具体来看,月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下不用纳税,超过15万元全额纳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际税负为5%,本次再减半则降至2.5%。
“此次减税的重点在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方面通过再次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直接让利小微企业,等于为有发展能力潜力的小微企业稳定生产注入资金,改善经营状况和扩大经营规模;另一方面通过提高增值税起征点让更多小微企业从减税政策中受益,帮助小微企业起死回生,重现生机。”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报告显示,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2018年末,我国共有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807万家,占全部规模企业法人单位的99.8%。其中,小型企业239.2万家,占比13.2 %;微型企业1543.9万家,占比85.3%。
张依群认为,两项减税政策效果叠加,形成从政府财政积极政策措施对市场主体的资金传导效应,不仅可以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脱困发展,而且可以有效改善就业环境和稳定就业渠道,为拉动扩大内需提供必要经济社会支撑。更重要的是将政府对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坚定信心转化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信心,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支点影响带动整体市场实体发展活力。
再次专门针对先进制造业出台特别政策
会议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这是继2018年和2019年两次对部分先进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出台退税政策之后,又一次专门针对先进制造业的特别政策。
据悉,增值税留抵的成因众多,更多出现在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且往往与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季节等因素相关。对于制造业企业而言,多缘于从原材料和机器设备购进到产品销售之间的周期长,这一期间内增值税进项大于销项,形成留抵。留抵占用了企业资金,如果企业一直没能有效生产,留抵甚至可能成为实际上的企业税收负担。因此,退还企业的留抵税额有助于增加企业当期现金流,促进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增强企业持续经营能力。
“此次政策进一步减少对运输设备、电器机械、医药等制造企业资金占压,全面盘活市场主体的资金周转能力,使更多先进制造业企业切实享受政策红利,从而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高质量发展。”张依群表示。
会议强调,在落实减税政策的同时,要有序合理压减非税收入,坚决防止各种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
会议要求,要多用公平普惠的政策和改革,使市场主体更大受益,提升活跃度。同时引导地方利用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合理降低政府杠杆率,防止盲目铺新摊子,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