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廖蒙)4月2日,据央行官网披露,《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董监高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董监高规定》,金融控股公司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授权相关人员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应当确认其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并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央行提交备案材料,同时抄送住所地央行分支机构。
央行方面表示,《董监高规定》按照人员适当性原则,结合金融控股公司特点,明确董监高任职条件和备案程序,应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技能、经验和知识,并加强任职管理,防控关键岗位人员风险,规范兼职、代为履职、公示人员信息等行为。同时,《董监高规定》明确人民银行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下一步,央行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备案管理,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