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天药股份公告显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天药股份以协议形式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进行划分,并变更、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垄断协议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规定,拟对天药股份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89.79万元,罚款3512.47万元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没款合计4402.26万元。
公司表示,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已责令相关部门按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罚没款合计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51%和30.30%。如处罚最终确定,预计将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402.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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