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新能源(00451-HK)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期末业绩初步公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之收入包括电力销售及相关电价补贴(即政府补贴)约人民币4,935百万元(2019年:人民币6,052百万元)。该金额扣除电价补贴折现至现值之影响约人民币212百万元(2019年:人民币151百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相比2019年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人民币295百万元,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亏损为人民币1,368百万元。
光伏能源业务为资本密集行业。该业务需要投入大量资本投资以开发及建设光伏电站。因此,光伏能源行业的平均资产负债比率相对较高。
由于中国光伏能源行业的性质,集团于2020年12月31日之流动负债净额状况约为人民币9,230百万元(2019年12月31日:人民币11,267百万元)。为解决流动负债净额状况,集团已采取若干措施为集团产生充足的现金流入。
于2020年12月31日,集团之总借款包括银行及其他借款、债券及优先票据、关联公司贷款以及租赁负债,金额约为人民币30,930百万元。该金额包括银行及其他借款、关联公司贷款及分类为与分类为持作出售资产直接相关之负债之租赁负债分别为人民币1,713百万元、人民币3百万元及人民币52百万元。就余下款项约人民币29,162百万元,人民币16,531百万元将于报告期末起未来十二个月到期,包括银行及其他借款约人民币4,541百万元,其将根据各贷款协议所载计划还款日期将于报告期末起十二个月后到期,惟因鉴于集团作为被告或担保人于中国涉及多项诉讼案件触发集团多个银行交叉违约条款及集团若干银行及其他借款违约还款以及集团若干银行借款之担保人保利协鑫拖欠偿还银行借款,该笔借款重新分类为流动负债。因此,该等银行及其他借款于2020年12月31日成为须按要求偿还。
于2020年12月31日及截至批准刊发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日期,集团可获得的财务资源可能不足以满足上述资本开支需求及偿还借款。集团正就违约银行及其他借款的延期或续期与各借款人进行洽谈,且于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日期,集团并无收到任何借款人请求,以加快偿还银行及其他借款。集团正在积极寻求更多的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从发行新股份获得股权融资及延长到期银行及其他借款的还款日期以及出售若干现有电站项目换取现金所得款项。
公司董事已对集团自2020年12月31日起不少于十二个月期间的现金流预测进行审阅。彼等认为,在成功实施以下能够为集团产生充足资金和经营现金流入的措施后,集团将拥有足够的营运资金以应付其在2020年12月31日起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到期的财务责任(包括该等承诺资本开支),并持续遵守财务约束指标。
集团之核数师已对集团于审核期间之综合财务报表「关于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素」一段发表意见(详见公布)。
应公司要求,公司股份自2021年4月1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刊发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载于本公告之财务业绩。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2021年4月7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恢复买卖。
(文章来源:财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