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新能源(00451-HK)公布,保利协鑫董事会及协鑫新能源董事会联合宣布,于2021年4月1日交易时段后,西安协鑫新能源及苏州协鑫新能源(均为保利协鑫及协鑫新能源的间接附属公司)(作为该等卖方)与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买方)订立第二批该等购股协议。
根据第二批该等购股协议,相关卖方同意(其中包括)向买方出售(i)榆林隆源及榆神东投各自的全部股权;(ii)靖边协鑫的98.4%股权;及(iii)横山晶合的80.35%股权。于订立等交易后,协鑫新能源集团与买方将进一步探索其他合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协鑫新能源集团于中国现有的光伏电站及将予发展的新光伏电站的合作机会。协鑫新能源与买方正积极推进上述合作,双方计划在不久的将来能达成及落实签署更多出售及共同发展光伏电站事宜的协议。
该等交易的现金所得款项预计为约人民币1,385,317,936元(等于(i)代价总额约人民币1,250,207,400元加(ii)该等目标公司的总应付款项约人民币556,332,327元,减去该等目标公司的总应收款项约人民币421,221,791元),而协鑫新能源拟将有关款项用于偿还其债务。
(文章来源:财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