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证监会网站公布《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落款日期为2021年2月7日。证监会称,海通证券作为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主办券商,未勤勉尽责,对挂牌公司内控情况、股权情况等核查不充分。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海通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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