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1号)认定的事实,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至2018年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追溯重述后公司2015年至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连续为负值。
同时,因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第14.4.2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021年4月6日,本所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14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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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深交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