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交易商协会网站发布公告称,近日,交易商协会在对相关发行人进行自律调查时了解到,浙商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对于发行人注册发行文件涉嫌虚假记载等严重违规事项,相关中介服务开展未遵循勤勉尽责基本原则,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
交易商协会表示,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已对浙商银行启动自律调查。
“作为主承销商,我行一直努力按照债券承销的相关要求履行中介机构职责。对于协会本次自律调查,应该是几年前我行承销的项目,发行人注册发行文件涉嫌虚假记载等事项,我行将积极配合,若有问题将迅速落实整改。”4月6日晚间,浙商银行相关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浙商银行相关人士同时称,目前自律调查正在进行中,如有进展,该行将在一定范围内第一时间与媒体沟通。今后,该行将根据交易商协会相应规程要求,进一步提升主承销商的管理水平。
浙商银行为12家股份行之一,财报显示,2020年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2.50亿元,较2019年增加4.59亿。其中,承销及咨询业务收入为20.04亿元,较2019年增长47.79%,“主要是债券承销业务规模增长所致。”浙商银行解释称。
财报还显示,2020年浙商银行加强经营团队建设,债券承销规模稳步上升。全年承销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各类直接融资工具承销余额共3935.39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因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而被交易商协会启动自律调查的银行并非首例。此前,交易商协会曾公告称,交易商协会在对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自律调查和对多家中介机构进行约谈过程中,发现兴业银行(601166,股吧)、中国光大银行和中原银行等主承销商,存在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等有关规定,交易商协会将对相关中介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1月15日,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对兴业银行、光大银行(601818,股吧)、中原银行的处罚结果:对兴业银行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光大银行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中原银行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时,前述相关情况均被交易商协会报送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作者:李愿 编辑:马春园)
(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