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保利置业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获得39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订立融资协议,期限36个月。
公告显示,公司与交通银行香港分行中信银行(国际)中国光大银行香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创兴银行招商永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浦发银行,通过其香港分行及马来亚银行(作为牵头安排行,账簿管理人及贷方);及中信银行(国际)作为融资代理人,就一笔总额为39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订立融资协议。该融资之最后到期日将在该融资首次提款日起计36个月后到期。
根据该融资协议,倘(其中包括)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以下行为,即构成违约事项:(连同其控股法团)为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或直接或间接通过其控股法团持有不少于公司已发行股本40%(根据《香港法》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计算及确定);或维持公司的管理控制权;或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辖。
如根据该融资协议中的出现违约事项,融资代理人可宣布该融资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连同应计利息,以及该融资下应计或未偿还的所有其他金额将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据此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于本公布日,中国保利及其附属公司持有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本约47.32%。
(文章来源: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