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李海媛)继此前针对投行业务违规现象一口气“怒”发29张罚单后,监管部门再对券商投行乱象“出手”。针对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报价过低的现象,4月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出台相关约束规定,要求承销机构建立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制度。在4月8日记者采访过程中,有券商内部人士表示,公司目前正在根据相关内容制定内部约束线。在业内人士看来,约束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行业乱象。但也有分析指出,在激烈竞争压力下,想要单靠相关政策有效遏制报价过低情况的可能性较小。
针对券商投行业务现存乱象,监管部门近期“重拳出击”加强约束管理。据悉,4月7日,中证协发布《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中指出,为维护公司债券市场良好生态,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在前期的修订稿基础上增补了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相关规定,作为引导行业合理报价的专门性规定。《指引》自2021年5月7日起实施。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指引》提到,为引导行业合理报价,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制度,加强承销报价内部管理。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可在参考上一年度项目平均成本等因素基础上确定,项目平均成本应当覆盖全业务流程的投入与所有应当计提的摊销。承销机构报价内部约束线明显有失客观和行业公允的,中证协可以建议其按照行业平均值执行。
另外,中证协还表示,公司债券项目报价在内部约束线以下的,承销机构应当履行内部特批程序,并在内部特批程序履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证协提交专项说明,专项说明应当载明低于内部约束线的原因。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此次《指引》出台的新要求,已有券商迅速作出反应。4月8日,某头部券商内部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指引》的出台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公司目前正在根据相关内容制定内部约束线。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还就内部约束线的制定情况发文采访了华泰证券(601688,股吧)、中银国际证券、西部证券(002673,股吧)等多家券商,但截至发稿前,尚未收到相关回复。
监管部门此次发布《指引》约束债券承销报价并非空穴来风,在业内人士看来,或与此前券商投行屡屡出现报价过低的现象有关。
据悉,今年1月,中证协会同证监会债券部、机构部对参与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债券项目、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债券项目招标发行的12家涉嫌低价竞争的证券公司进行了现场约谈。有媒体报道称,上述两家公司于2020年12月进行公司债主承销商选聘项目开标,然而在招标过程中却出现部分券商投行报价低至0.007%的“白菜价”。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正常的债券承销报价一般在0.1%至1%左右,一般会在该范围内有小幅浮动。
针对上述的低价竞争行为,中证协表示,该行为反映出的是市场有效选择机制的失灵,长此以往将造成承销机构看门人职责的通道化,埋下债券市场风险隐患,进而伤及行业自身。其背后折射出的是承销机构激励机制异化、信用信仰非理性、执业质量轻视和风险意识淡漠等深层次问题,必须正视其潜在危害影响,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在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看来,低价竞争行为主要反映了两方面内容。一是市场的竞争趋于白热化,二是当前的债券发行环境的变化,发行单位通过比价方式也能节省一定的成本。但是,低价竞争并不能反映发行的质量,约束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行业乱象,控制低价无序竞争。通常券商对这项业务有设立管理委员会,对项目质量和价格进行审核,有了上述规范之后,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工作进行更好的指引。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该项政策的有效性较弱。券商投行人士何南野直言道,监管部门约束债券承销报价从行业自律角度给出了一个基本的价格要求,对低价竞争的所有券商都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要遏制报价过低的情况,光靠这一规定是很难的,因为这是券商生态决定的结果,除非券商能提供更为差异化的服务,低价竞争的格局才有可能被打破。
(董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