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利息低至万分之五”“每天只要还xx元”“免息只收手续费”……这些看似实惠、实则高息,通过“文字游戏”吸引借款人的借贷产品一度遍布互联网借贷平台。一些贷款机构利用大部分借款人在金融专业知识上的不足,在贷款产品介绍中只展示较低的日利率或月利率。然而,名义利率并非真实的年化利率,一笔贷款的真实借款成本计算非常复杂。
3月31日,央行发布公告,要求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营销时必须明确展示年化利率。上海证券报记者发现,当前大多数平台已调整利率展示,标明“年化利率”的范围或起始值。但一些平台或产品仍将“较低日利息”作为营销的视觉中心,并未按照央行要求在醒目位置披露年化利率。
贷款利率必须“明码标价”
在之前的一些消费贷款广告中,有“x期免息”“xxx元起/月”“日利率低至万分之几”等信息,这些并非真实的借款成本。不少现金贷广告宣传“日息万五”,但实际年化利率可达18.25%。
尤其是一些信用分期产品,大部分普通消费者很难弄明白实际贷款利率究竟几何,借款平台也未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明确告知实际利率。
在央行“明确年化收益率”的公告发布后,多数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平台已作出调整,贷款产品多数已标出明确的年化利率。记者从一些平台看到,卸掉花里胡哨的“马甲”,开始“明码标价”后,一些消费贷产品的真实年化利率浮出水面,多在10%以上,有的贷款产品年化利率甚至高达35%。
不过,在抖音等平台上的借贷广告,虽然标注了年化利率,但仍着重提示“日息最低xx元”,年化利率的标识则相对进行弱化处理。
央行在公告中明确要求,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此外,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
真实年化利率进一步披露
实际上,央行曾于2019年发文揭示常见的3种利率“陷阱”,并于当年组织利率自律机制发出自律倡议,要求银行和其他机构提供的各类贷款及相关金融产品(包含信用卡分期、透支等)应明确标示年化利率,以便公众更好地对比不同金融产品的实际利率水平。
截至2020年8月末,24家全国性银行自营贷款、信用卡透支和分期业务的整改基本完成。但互联网金融平台整改进度相对较慢,部分平台虽在个别界面展示了年化利率,但展示方式并不明显。
2020年9月更新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在信息披露方面也新增了“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要求。
今年1月4日,上海金融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二审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贷款机构在贷款合同中负有明确披露实际利率的义务,因贷款机构未披露实际利率而收取的超过合同约定利率的部分利息应予返还。在这起案例中,双方借款合同约定利率11.88%,载明还款方式为分次还款,但实际利率高达20.94%。法院判决,要求贷款方归还多收取的利息。
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团队负责人沈竹莺表示,实践中,一些贷款机构利用其与借款人在专业知识上的不对称,通过展示较低的日利率或月利率,或每期支付的利息或费用等,掩盖较高的实际利率,或是以服务费等名目收取“砍头息”等方式,给金融消费者带来“利率幻觉”。该案依据民法典规定,认定贷款人负有明确披露实际利率的合同义务,对规范贷款业务,促进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要求具有积极作用。
对金融机构影响几何
“未来,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助贷、联合贷款等方面的收入将明显降低。”苏宁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孙扬认为,利率透明化后,将明显压降助贷、联合贷款等渠道资产方的渠道费,从而促使银行类金融机构加速转向建设自营贷款场景。
“这一过程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自营贷款场景建设不仅要有自主的贷款系统,还要有自主的风控系统。未来,互联网金融机构和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对于场景的争夺,会更加下沉和激烈,谁控制了场景、赢得了客户,谁就有更大的议价权,有助于推动产品的差异化创新。”孙扬说。
不过,从产品端看,短期年化利率或存在上升的现象。“明确标记年化利率的目的是降低利率,但有可能会在短期内推动一些银行的自营贷款产品利率的上升。因为各类金融机构、助贷机构在推出贷款产品时,收入的担保费率、保证金、信用保险费、手续费等一直都在,未来可能会统一折算到贷款年化利率中,且要列明利率的费用构成。”孙扬认为。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