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遭第十大股东索赔3800万元

财经
2021
04/09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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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遭第十大股东索赔3800万元

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遭投资者索赔维权的延安必康(002411),近日披露了一批投资者起诉情况,公司截至公告日,累计共收到46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91995630.43元。《金陵晚报》“易索赔”栏目记者注意到,公司第十大股东王一群也在这批起诉名单中,起诉金额达38014301.25元,占总诉讼金额的41.32%。


2020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处罚,那些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买入延安必康且截至2020年3月25日仍持股的投资者或可索赔。当时,证监会查明延安必康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15年至2018年,陕西必康按照李宗松指示,向陕西天佑连锁药店管理有限公司和陕西松嘉医药有限公司累计转出43.40亿元,扣除用于向有关方支付陕西必康销售费用的10.95亿元,剩余32.45亿元中8.17亿元用于支付相关收购款,由陕西松嘉根据新沂必康授权在指定区域内搜集符合条件的标的企业,约定达到并购条件后由上市公司予以收购,但截至调查结束,约定的收购事项并未实施,且相应转出的款项亦未返还上市公司,其余资金主要用于新沂必康投资建设的新医药产业综合体项目。此外,2017年4月12日至4月20日,陕西必康以预付工程款方式向新沂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转款12.52亿元,由新沂远大以提供借款形式通过中间方最终转给关联方江苏北松。经测算,2015至2018年延安必康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44.97亿元。二、延安必康通过虚假财务记账、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掩盖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导致上市公司相关年度报告披露的货币资金账实不符,存在虚增货币资金情形。三、存在误导性陈述,即碰瓷疫情一事。2020年2月5日,延安必康披露《关于收到加快口罩等疫控防护品生产紧急通知的公告》,称将尽快完成医护级口罩和防护服生产线的改造,提前做好上游原材料采购、运输等生产保障工作等。2020年2月7日,延安必康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称拟与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称肺纤维化是新型冠状病毒疾病的重要特点,是重要临床表现之一等,还称图微安创已经开发出对肺纤维化具有良好治疗逆转作用的多肽药物。但这些说法均存在误导。

公司遭受处罚后,投资者陆续开始维权,投资者认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处罚,致使其在股票投资中遭受经济损失,故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予以赔偿。4月7日晚间,公司称于2021年4月1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等有关证据材料,涉及458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加上之前的案件公司累计共收到460名自然人投资者起诉材料,涉案金额达9199.56万元。在公司披露的具体情况表格中,一位起诉方为“王*群”的投资者引起记者注意,其起诉金额达38014301.25元,占据目前披露案件总诉讼金额的41.32%,而这位投资者的名字与公司第十大股东王一群基本一致,根据公开材料,王一群作为个人股东在2020年一季度期间进入公司十大股东之列,2020年3月31日数据显示王一群持股数达6614292股,占总股本0.43%,位列第九大股东,到2020年9月30日,因之间减持了1620000股,王一群降为第十大股东,仍持有4994292股。目前西安中院已就其中一案于2021年3月15日组织庭前会议,完成了第一轮证据交换,该等案件开庭日期尚未确定。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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