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博客,微博)记者 辛小丽
本报讯4月7日,青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青岛市2021年4月拟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公告》。公告显示,本次预公告地块73宗,总面积约4462亩,其中工业用地34宗,面积约2325亩,全部以“标准地”形式出让;新型产业用地(M0)3宗,面积约65亩;商服用地12宗,面积约287亩;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镇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18宗,面积约1516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等)及其他用地6宗,面积约268亩。
据了解,4月城区内共有17宗新地块上市。其中,市北区为一宗地下商业混合地块,李沧区为商业及交通混合地块,崂山区为2宗商服用地、1宗医院用地和3宗新型产业用地,城阳区为3宗商服用地,即墨区为2宗商服用地和1宗商业混合用地,高新区为3宗工业用地。在4月的土地预公告中,18宗城镇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均分布在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市辖区第一批集中招拍挂出让住宅用地将另行集中公告。
新商品房交易网签
六种合同不予备案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李雯
本报讯 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青岛市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次征求意见稿在网签备案、备案变更及注销、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制度设计。意见稿指出,凡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证明或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新建房屋进行买卖、租赁、抵押的,均应进行合同网签备案。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等对交易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作出约定的内容,应及时一并备案。对于商品房认购协议网签后60日内未转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上认购协议备案将自动撤销,服务平台恢复显示该房源为“可售”。
意见稿中明确指出,以下六种情况网签合同不予备案。一是房屋不在预售许可、现售备案范围内;二、房屋已被交易,显示“已认购”“已签约”或已设定的抵押未注销;三、建设单位名称与核准预售许可的预售人或现售备案的销售人名称不一致;四、商品房预售的,经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核算,预售资金未按合同约定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五、合同内容不完整,相关信息录入不全;此外,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限制房地产权利或其它法律法规政策禁止交易的。
另外,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在前期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根据办法,关于预售资金收存,监管账户是预售资金收存的唯一账户,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机构预售商品房时,应明确告知购房人监管账户相关信息,由购房人将全部预付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该办法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购房款,不得提供任何其它预售资金收存账户。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