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生物:存多项违规事实 被深交所给予纪律处分

财经
2021
04/09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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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存多项违规事实 被深交所给予纪律处分

记者自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获悉,由于四环生物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违规事实,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其给予纪律处分。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显示,经查明,四环生物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14年2月21日,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共同持有四环生物股份达到5%。其后,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继续增持四环生物股份,截至2018年4月11日,合计持有四环生物股份39.42%。但期间,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未在合计持股达到5%及每增加5%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未在合计持股超过30%时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以及未在限制交易期限内停止买卖四环生物股份,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陆克平在2014年5月23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实际控制四环生物,四环生物在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无实际控制人”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四环生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其他相关当事人也被给予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历史信息显示,早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四环生物及相关当事人纪律处分约一年前,中国证监会已经查明四环生物及相关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并于2020年4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3月28日到2019年1月7日期间买入四环生物,并在2019年1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证券市场红周刊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目前,四环生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经出现新进展。记者自天眼查APP获悉,3月18日,四环生物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到的案号为(2021)苏01民初856、857、859号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昆山市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四环生物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分别合计49,979,351.32元、40,794,310.99元、175,194,708.93元,上述案件截至公告日尚未开庭审理。据记者初步统计,上述三家原告公司请求的判令金额合计近2.66亿元。

天眼查显示,四环生物是一家以生物医学技术及传统医药相结合的现代化药品生产企业,主营肝炎诊断试剂、注射剂、体外诊断试剂。2020年度业绩预告显示,报告期内四环生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550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77.94%。

(文章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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