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4月9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六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涉及境内资金“出海”投资和境外资金来琼投资的方方面面,可谓海南金融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真招实招。
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基本确立了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四梁八柱”,有助于弥补海南金融短板、夯实海南金融基础。
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共有7条具体举措,分别涉及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放宽、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试点等方面。
《意见》明确,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简化外汇登记手续。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纳入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给予海南自由贸易港QDLP试点基础额度,每年可按一定规则向其增发QDLP额度。
QFLP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PE)以及风险投资(VC)市场。
《意见》中有多项举措涉及房地产行业,尤其是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予以一定便利。《意见》表示,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研究进一步便利海南居民个人用汇。《意见》还提出,在房地产长效机制框架下,支持海南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
(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