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钟看完xx电影”“xx带你看电视剧”“x分钟快速看大片”……你可能经常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刷到这样的视频,随着人们追剧节奏越来越快,这类短视频甚至已经成为观众的追剧新方式。
而刚刚,这样的方式已经引起业内的震怒,逾70家影视传媒单位及企业发布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表示将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将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逾70家影视传媒企业联合声明:短视频“搬运工”太多,将集中维权!
4月9日,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等发布关于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
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协会,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芒果TV、咪咕视频等视频平台以及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等影视公司共同呼吁广大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上述权利人也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共同遏制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使用影视作品的行业乱象。联合声明如下:
1、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将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2、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切实提升版权保护意识,真正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对影视作品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时,应检视是否已取得合法授权,避免误入侵权泥潭;
3、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对侵权内容予以举报、删除、屏蔽,共同预防、抵制侵权行为,共同维护影视行业的合法权益。
抖音、B站、快手要慌了?
消息一出,网友纷纷议论,“抖音哪些剪辑号活不下去了”、“抖音利空吧”
近年来,短视频发展迅速,成为人们娱乐消遣的“杀时间”利器。其中有一类剪辑式短视频以搞笑、滑稽的手法进行二次创作,为观众介绍、评论时下热门的电影、电视剧为内容,制作成本低,却十分受短视频用户的欢迎。比较典型的是“X分钟看完XXX”系列。
这类视频直接使用了原影视作品的画面,由此引发了是否侵犯著作权的讨论。其中关键涉及这类视频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比如谷阿莫就曾因为此事被告上法庭。
曾经观众观看一部影视剧的态度由影评主导,但现在是短视频时代,各种视频形式的影视号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
在B站里,这一类视频普遍较长,15分钟以上是常有的事情,有的超长解说甚至长达一两个小时。
在抖音里,影视号抓住竖屏短视频追求爽感、猎奇的特性,大量解说惊悚恐怖片,在极短的时间内崛起为千万大号。
通过重新剪辑、重新诠释影视剧作品,这类“内容搬运工”账号往往能吸引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粉丝,并能成功通过带货、直播、广告等方式盈利。
同时,由于门槛低、“性价比高”,这类账号还吸引了一个又一个模仿者,一些账号的名字甚至还写着“收徒”,他们不仅通过售卖“搬运教程”来牟利,教买家通过裁剪、抽帧、调速、水平翻转、调饱和度等方式规避侵权的风险,还开高价课来传授影视剪辑号变现的方法。
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拥有近130万粉丝的某博主以“一个电影,一个故事”为名,几乎每天更新一个裁剪后的影视作品。在其直播间中,多部上映电影不间断播放,吸引了数百名用户“围观”。在其直播间的“幕布”中,作者引导用户下载其“推广链接”中的游戏,以赚取相应厂商的“推广费”。
还有一些人在制作“搬运视频”的同时,还通过贩售“搬运教程”牟利。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拥有近60万粉丝的某博主在直播间以每份99元的价格兜售“影视大咖解说课”;数据显示,该“教程”已售出400余份。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中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9.27亿,其中短视频用户规模为8.73亿,占网民整体的88.3%。如此庞大的规模背后,短视频涉及的侵权纠纷也越来越多。
《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仅2019年至2020年10月间,12426版权监测中心对原创短视频、国家版权局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作品及重点影视综作品的片段进行监测,覆盖作品量超过1000万件,累计监测到3009.52万条疑似侵权短视频,受委托已成功“通知-删除”1276.92万侵权链接,涉及点击量高达2.72万亿次,按万次点击一元计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72亿元。
报告称,短视频正成为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的最新高发地,热门电视剧、综艺节目、院线电影是被侵权的“重灾区”。从短视频侵权量排名前10的影视剧来看,口碑较好的经典反腐剧《人民的名义》短视频侵权量达到26.93万条,《甄嬛传》短视频侵权量达到26.11万条,《亮剑》短视频侵权量达到17.67万条。
央视网评:五分钟看完一部电影?以剪辑之名行“蛀虫”之事
五分钟看完一部电影“让人大呼过瘾,经典作品”一号打尽“颇具噱头,部分账号、主播借”搬运经典吸引粉丝,做大后通过带货、广告等手段获利,成为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的最新高发地。
这种“商机”,也引来了一个个“模仿者”,从事影视素材“剪辑”的账号层出不穷,翻炒“老梗”的主播也越来越多。他们不做内容的生产者,只做内容的“搬运工”,成为侵犯原创作品版权的“蛀虫”。
临财苟得,见利忘义。相比于经典影视作品和原创视频的制作成本,如此“拿来主义”的成本极低,侵权素材在某些电商平台也唾手可得,不仅可以迅速实现流量变现,还贩卖所谓的“教程”,把侵权的手段当商品二次牟利。
除此之外,这些“搬运号”通过“抽帧”“放大”等方式规避平台审查,打着“作品评价”的名义,用“合理引用”的方式规避侵犯著作权的风险,走监管的“边界线”,打法律的“擦边球”,以种种隐蔽手段“迂回作战”。这些玩家通过经典吸引流量,夹带私货,插播厂商“推广链接”,不知不觉中把钱装进了兜里。
“搬运”牟利,涉嫌侵权,不能任其游走于法律和监管的边缘。也许平台监管技术进步和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完善尚需时日,但治理这种非法牟利的行为应该本着两个原则:一是将是否存在营利行为作为侵权与否的重要判断标准;二是在对侵权者的认定上,不能仅以账号治理为对象,而要彻底惩治账号运营背后的人和机构,从而厘清相关责任,斩断侵权“黑手”,填补短视频侵权的治理空白,为原创者营造一个更为干净清朗的发展空间。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