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邑股份实控人之一李跃亨的罚单正式落地。
9日晚间,天邑股份发布公告称,李跃亨当天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2月6日期间,李跃亨控制使用“李跃亨”“陆某强”等13个证券账户操纵“A股份”股票;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3月29日期间,李跃亨控制使用“李跃亨”“陆某强”等14个证券账户操纵“B股份”股票。上述期间,除“陆某强”证券账户外,其余账户资金均为李跃亨自有资金。
数据显示,李跃亨对“A股份”实施操纵,账户盈利662.54万元;对“B股份”实施操纵,账户盈利660.44万元,以上合计盈利1326.58万元。李跃亨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四)项之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没收李跃亨违法所得1326.58万元,并处以1326.58万元罚款。合计达2653.16万元。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