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重庆高院”)发布投资者诉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圣股份”)开庭公告,4月20日,三圣股份股民索赔案件将迎来二审开庭。这对广大投资者来说是利好消息。此前三圣股份股民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不存在系统性风险等其他因素,二审即将迎来开庭,投资者可以重点关注二审法院对系统性风险等的认定。
一、未披露关联交易和定期报告虚假记载,公司被证监会处罚
三圣股份于2019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渝证调查字201910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9年6月21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因2018年5月至12月期间,三圣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潘先文以预付款的形式非经营性占用三圣股份资金4.49亿元, 占三圣股份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1.71%。深交所给予当事人以通报批评。
2019年9月12日,三圣股份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20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证监局认定三圣股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未及时披露三圣股份通过供应商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二)三圣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表示,于2018年5月16日-2019年3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3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到邮箱suopeibao@126.com或微suopeibao1,参与索赔。
2019年9月24日,因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三圣股份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深交所下发对公司的监管函。
二、一审法院认定不存在系统性风险,利好投资者维权
因三圣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有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公众号“股民索赔宝”发起维权诉讼。
目前本案已有一审判决,在判决书中,一审法院按照“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计算投资者的买入均价,据此来核定投资者的损失,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并未认定本案存在系统性风险等因素,也就是说本案一审不存在系统性风险,这对向三圣股份索赔的股民来说,属于极大的利好消息。另外,值得关注的是,一审法院对本案的基准日认定,也与以往案件有所不同,一审法院并未按照揭露日之后三圣公司股份流通总数量达到可流通股数的100%来确定基准日,法院认为该期间三圣公司股份成交量较前后有大额浮动,无法排除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可能,该计算方式不应优先适用,以揭露日后第30个交易日即2019年5月16日作为本案的基准日,经法院核算,自揭露日至基准日的平均收盘价为8.488元。以2019年5月16日作为本案的基准日,这将更有利保护投资者利益。
随着一审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判决,上诉至重庆高院,本案将于2021年4月20日迎来二审开庭。投资者可以重点关注二审法院对损失计算方法和系统性风险等的认定。
三、至今未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和年度报告,符合条件股民可以参与索赔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但是截至发稿日,三圣股份公司并未发布2020年业绩预告,也未发布2020年度报告,年报最晚披露日马上就要截止,按照规定,估计三圣股份2020年业绩和2019年相比没有太大变化。而2019年,公司净利润1.25亿元。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839114496.4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68%,净利润47801178.8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0.98%,可以看出,三圣股份前三季度盈利情况较上年同期还是有一定差距。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三圣股份股民持有人来说,及时加入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投资者的权利,也能帮助投资者弥补亏损。于2018年5月16日-2019年3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3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到公众号“股民索赔宝”,参与索赔。截至三圣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揭露日,三圣股份股东约2.9万户。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