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杜川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日前召开的第五十次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国际合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金融委明确扩大开放基调后,四部门联合出台33条措施,细化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举措。
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六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意见》的出台基本确立了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四梁八柱”,有助于弥补海南金融短板、夯实海南金融基础。
中国民生银行(600016,股吧)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意见》的颁布,有利于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总的来看,这份意见不仅对海南有很强的针对性,而且经验也可复制和可推广,推动以高水平开放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意见结合海南区域特点,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自贸港建设,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温彬称。
具体而言,在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举措共有7项: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纳入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适当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非金融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跨境融资上限;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在海南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等。
在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方面,举措涉及4个方面:一是支持海南银行业发展,支持海南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分行,研究海南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海南引进外资,参股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南企业首发上市,继续支持海南企业并购重组;三是支持海南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支持市场主体扩大在受托管理机构、交易场所等方面的自主选择空间;四是支持公募基金落户海南,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海南依法申请设立合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在海南全资拥有或控股参股期货公司。
早在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于金融方面作出重要指示,包括加快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和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两方面。
此次《意见》对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明确,具体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鼓励境外金融机构落户海南,支持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支持海南的银行引进符合条件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改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海南的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
二是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意见》指出,就海南与港澳地区保险市场深度合作加强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和通行做法,探索制定适合再保险离岸业务的偿付能力监管政策。
三是设立银行业准入事项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四是落实外商投资的国民待遇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在海南依法合规获取支付业务许可证。
五是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分行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