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遭证监会处罚的四环生物(000518),近期不仅遭到了中小投资者的起诉,还遭昆山系股东约2.66亿“天价”索赔。巨额索赔引发投资者关注,但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对《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表示,昆山系公司作为四环生物的重要股东并不适用于以往用于保护个人投资者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裁判,股民无需过于担心。
上个月,公司公告收到南京市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昆山市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称均因受四环生物虚假陈述行为侵害,遭受了投资损失,所以,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四环生物赔偿原告三家机构投资者投资损失合计金额约为2.66亿元。昆山系向公司索赔索赔源于2020年4月,证监会下发了对四环生物及相关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当时证监会查明,陆克平早在2014年就成为四环生物的实际控制人,但公司一直隐瞒了此事,同时还隐瞒了与陆克平的关联交易。因此,凡在2015年3月28日至2019年1月7日期间买入四环生物并在2019年1月7日晚间持有四环生物的投资者可通过诉讼索赔,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不过,通常指的可以索赔的投资者是中小投资者,而昆山系并非普通中小投资者。但昆山系索赔似乎没那么简单。公开材料显示,昆山市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昆山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为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而昆山创业控股集团则隶属于昆山市国资委。这些昆山系的公司持股四环生物多年,期间一度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2020年三季度报数据,昆山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四环生物7.38%股份,持股比例位居第二。值得关注的是,除此之外,根据此前公告,昆山系曾于2016年10月份就曾经针对陆克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过举报,也就是说昆山系对于陆克平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该是知情的。
“四环生物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提起证券索赔诉讼金额巨大,由于政策上和法规上经常有强调保护中小股民作为优先考虑,所以对持股或者曾经持股5%比例以上的大股东则不能算入中小投资者。大股东有另外的法律义务,必须勤勉尽责,而且部分证据领域将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所以四环生物股民无需过于担心天价索赔,因为结果尚未可知,而且法院叛驳大股东这类案件也已经有案例。”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对《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表示。
不过,即便索赔案件只是虚惊,但公司重要股东之间矛盾激烈甚至诉诸法律,对公司肯定不是好事。对于昆山系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能否找到途径和谐相处的问题,《金陵晚报》“易索赔”栏目记者分别采访了四环生物以及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记者向四环生物所提的问题是:我们关注到近期公司遭昆山系三家公司起诉,据了解起诉方目前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曾经就陆克平违规事项向相关部门进行过举报,另外在一些提案上也常与公司意见相驳,长久以来和二股东之间的不和谐、矛盾,对公司而言也是一种内耗,贵司是持什么态度?而公司则表示不接受媒体采访。记者向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所提的问题是:从公司进入到四环生物大股东之列,此前一直称看好四环生物的发展 ,并也有积极争取对四环生物的话语权,那么目前对四环生物是什么样的态度,是否有发生转变?未来是否考虑退出四环生物前十大股东之列?另外公司方曾就陆克平违规事项向相关部门进行过举报,那么公司认为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怎么界定的?对于记者的提问,昆山创业控股表示案子正在起诉阶段,不方便透露太多。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