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银保监两位副主席黄洪、祝树民到龄退休,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新闻发言人肖远企升任银保监会副主席。
银保监会也正式迎来正副主席“1+4”的格局,系列分工调整也势必随之而行,人身险部也迎来新的分管领导。
近日,人身险接连下发两文:
先是《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了未来人身险产品具体发展方向,推进普惠保险、特定人群保险发展。
随后,一纸《关于深人开展人身保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下发,直指人身险销售误导、虚假材料、套取费用等典型市场问题。
联想今年以来的代理人新规、佣金改革、专属养老保险试点、互联网保险新规、网络互助关停潮,人身险监管新思路似乎慢慢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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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整市场:再治销售误导、虚假人力、套取费用旧疾
4月8日下发的《关于深人开展人身保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开篇直指了此次乱象整治的重点:
围绕销售行为、人员管理、数据真实性、内部控制等方面,对人身保险市场存在的典型问题和重点风险进行一次专项治理。
从以上四方面整治内容来看,销售误导、虚增人力,财务数据造假等均为人身险市场长期存在之顽疾,并屡次出现在监管内容中。
具体来看:
针对销售行为,将重点治理销售过程中误导消费者、异化产品、管理失当等行,包括虚假宣传、炒作产品、捆绑销售等;
针对人员管理,将重点治理人员管理弄虚作假、松散失序等行为,包括信息虚假、虚增人力、倒卖保单、管理松散等;
针对数据真实性,将重点治理通过虚假承保、虚列费用、虚挂业务、虚挂人头套取资金,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等行为,包括循环投保套费、虚列经济事项套费、虚假保全等;
针对内部控制。重点治理业务控制、财务控制、高管履职、风险管理、内部监督等存在的问题。
此次整治分为两阶段,监管要求人身险公司先进行自查自纠,主要检查2019-2020年所有渠道业务。
第二阶段,监管将进行抽查,采取上下联动、“解剖麻雀”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联想近年来出现的“退保黑产”“举报事件”“数据造假”等热点话题,都是市场乱象频发的放大表现。虽然均是老问题,但仍是影响人身险健康发展的长期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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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督险企:被点机构超百家,产品问题反复
今年3月,银保监对产品通报机制运行整体情况进行了公告,复星联合、国华人寿、德华安顾、人保健康和阳光人寿5家公司因遭多次通报被下发产品监管意见函,相关负责人和总精算师被约谈。
事实上,自2019年开始实施此机制以来,因产品问题平均每年进行三次点名,被点名公司总数量已超过百家。
2019年
1月,24家人身险公司被点名,问题主要包括自查整改不到位;产品开发设计和销售宣传“两张皮”;条款设计表述不利于消费者理解;产品开发报备不合规、不合理;产品条款设计不合规、不公平;费率厘定、精算假设不合规、不科学。
5月,26家人身险公司被点名,通报主要包括产品材料、产品设计、条款表述、费率厘定等四大类13项问题。
9月,23家人身险公司被点名,问题包括部分公司产品备案后无销量和保险公司产品备案中出现的四大类问题,涉及产品责任设计与产品定义不符、产品保障功能弱化、退保假设不合理等多种情形。
2020年
1月,19家人身险公司被点名,包括产品设计、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费率厘定以及其他等方面发现的多项问题。
7月,20家人身险公司被点名,包括产品材料问题、产品设计问题、产品条款表述问题、产品费率厘定问题、产品组合销售规则存在缺陷、准备金计提方式不合规、销售误导七大问题。
12月,30家人身险公司被点名,包括长险短做、万能险产品、续保约定不合理、续保约定不完整、产品费率厘定存在较大利率风险、产品报送材料不规范等多项问题。
可以发现,银保监的多次通报中,产品存在的问题并未有太大的变化,反复出现,并且有不少公司均被多次通报,但问题始终存在。这一次对5家公司的严苛责令及约谈,释放了何种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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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产品:推进普惠保险,划清人身险产品六大方向
一面是对既往产品的整改,另一面是对未来产品的定调:
4月7日,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清晰指明了未来人身险产品的发展方向,主要包括普惠保险、养老保险、健康险、区域保险、老年人儿童保障、特定人群保障六大方向。
推进普惠保险快速发展:对欠发达地区,鼓励提供投保门槛低、价格实惠、保障功能突出的定期寿险、意外险、以及疾病保险和医疗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服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鼓励创新发展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收益形式更加多样的养老年金产品。有效满足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参加人员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养老金领取需求,同时鼓励参与长期护理、老龄照护及养老社区等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满足人民健康保障需求:规范居民大病保险,与医保衔接补充;扩大商业健康险覆盖面,纳入更多医保外合理费用;促进医养康养结合,支持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融合发展。
助力区域发展战略实施:结合各地实情开发区域性产品,加大附加险、可选责任、等色服务等开发力度。
提高老年人、儿童保障水平:提高投保年龄上限、适当放宽投保条件,开发适应老年人需求的医疗险和意外险以及特定疾病保险;鼓励围绕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开发特定产品。
加大特定人群保障力度:积极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考虑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特点,加快开发合适的补充养老保险产品和各类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为了保证人身险产品按以上六大方向发展,监管还同时提出了提升人身险产品供给能力四大着力点:
①优化开发管理机制;
②是加快数字化转型;
③是加强行业基础研究;
④是改革产品监管机制。
事实上,人身险产品开发的逻辑直接决定了未来整个人身险市场的发展走向,更是决定了人身险在市场中的定位。不难发现,服务基本民生保障,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是人身险在下一阶段最重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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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养老:专属产品试点,争夺万亿战场
有关特定人群保障力度一项内容,其实早在年初就已现端倪,春节之后《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经正式下发,并已从3月起在部分城市试点。
而此次试点的主要内容为在北京和浙江启动灵活就业人员专属商业养老险启动试点,第一批有中国人寿等六家保险公司获得试点资格,试点期为一年。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
该养老险产品采取灵活交费模式,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保险公司在扣除初始费用后,在积累期采取保证浮动收益模式。
产品命名格式为:保险公司名称+说明性文字+“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意见稿》提出:
针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的为上述从业人员投保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提供交费支持,单位交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全部进入相关个人账户,权益全部归属个人。
据了解,该产品为长期保险形式,与万能型年金险类似,该产品的保险责任包括身故责任、年金领取责任,保险公司可以收取初始费用。
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最严峻的问题之一,政府也在不断的加强第三支柱养老建设,而本应该是主力的保险却一次次错过了机会,且还将面临着来自银行及证券的竞争。
在万亿级的养老保障缺口面前,保险业特殊的金融属性便发挥出极大作用。这是保险行业未来的蓝海机遇,也是将会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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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新规:互联网人身险产品大放行
伴随去年《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正式落地之后,今年1月,事关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出台。
在互联网新规下,除了机构持牌、人员持证这一核心重点外,销售宣传也是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尤其对于人身险市场而言。而互联网人身险新规则是在这一部分的补充。
互联网人身险新规中,列出了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责任准备金及公司治理评估四方面主要条件, 但是在另一个焦点,能够售卖哪些产品上,则设置了一定的门槛。
新规明确:
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使用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专属产品,非互联网人身保险专属产品不得上线经营,不得通过互联网公开展示产品投保链接,或直接指向其投保链接。
互联网人身保险专属产品范围限于: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寿保险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险,以及获得中国银保监会同意开展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而申请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寿保险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险专属产品,须主要满足6个条件:
①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 ;
②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50亿元;
③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
④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和回溯受到行政处罚;
⑤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
⑥150%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和A类以上评级。
新规的下发一定程度上对于无线下队伍、无分支机构的中小公司来说算是利好,尤其是健康险的放行,但从十年期以上产品的门槛来看,似乎又无形间拉大了与大公司之间的差距,这或许也是监管对于未来互联网人身险市场的一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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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独代:简政放权,指明代理人定义及发展方向
自友邦1992年将代理人概念引入中国市场,就在行业内掀起代理人之风。接下来的许多年,各保险公司均以增员作为首要目标,大批招募新成员的加入。
然而,由于保险代理人法律关系不清、监管体系不明、管理标准不同,代理人队伍长期存在素质参差不齐、影响行业口碑等问题。
正因如此, 2020年11月23日,银保监会正式印发《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并明确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最重要的是,《规定》提出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概念。具体来看,《规定》从代理人本身、公司层面、及监管要求三个方向对独立个人代理人的定义及发展方向提出要求。
1.《规定》提出三项规定明确代理人市场定位:
明确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合同,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明确代理人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明确代理人及保险公司的责任所属。
提高了代理人门槛,提出代理人应符合三项基本条件: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基本保险素养;要求代理人品行良好,诚实守信。要求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具有承担经营风险的意识,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和创业意愿。
同时,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遵守遵纪守法、合规展业等五项基本业务规范。
2.对于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严格甄选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其中包括:
保险公司应建立严格的甄选标准和清晰有序的甄选流程;建立上下联动的筛选机制;组建综合性面试队伍严格把关;严格合同签订管理,由地市分支公司以上层级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除此之外,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应落实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责任,例如及时登记代理人信息、依照代理人资质进行分级等具体要求。
3.《规定》从完善代理人从业信息查询体系、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监察、发生群诉事件时追究代理人及保险公司责任三个方面要求监管部门从严落实监督管理。
此外,《规定》中的一个显著变化即是取消了许可证三年有效期的设置。而有效期设置的取消,也代表着“放管服”要求的落实。
推崇“人海战术”的副作用给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然显现,在寿险改革的大背景之下,代理人无疑是行业转型成功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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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制度:摸底代理人佣金设计,寿险渠道迎大变革
3月22日,银保监会向人身险公司印发《关于提供佣金制度有关材料的函》,对人身险行业的佣金制度进行摸底调查。
在整个行业正经历首先渠道改革的热潮下,首当其冲就是基本法的修订,而基本法的核心便是代理人佣金制度。
具体来看分为八项内容:
一是营销队伍组织架构情况,包括层级设置、新人发展路径、各系列晋升模式等;
二是营销员佣金分配机制,包括佣金结构、奖项设置、考核指标、奖励方式等;
三是代理人渠道近十年相关指标情况,具体包括:保费收入、新单保费收入、期末新业务价值、佣金支出、期末营销员人员、13个月留存率、25个月留存率、13个月件数继续率、25个月件数继续率等;
四是代理人渠道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比如佣金制度设计、佣金成本和增速、代理人脱落率、销售行为、保险欺诈、退保黑产、虚假增员和虚假业务等方面,并分析问题产生原因;
五是公司应对代理人渠道问题的措施和成效,包括:压缩佣金支出、优化佣金结构;提高保单继续率、规范恶意退保行为;提高营销员留存率、举绩率、人均产能等方面;
六是对改革人身保险业佣金制度的意见建议,比如减少营销队伍层级、调控间接佣金占比、跟单披露佣金率、建立佣金递延发放制度、建立营销员分级制度等;
七是推进人身保险业佣金制度改革需要关注的风险;
八是其他值得关注的情况和意见建议。
“人海战术”确实为曾经的保险业带来了一波红利,但随着代理人规模爆发式增长,弊端也逐渐显现,“长险短做”、“虚假增员”等市场乱象频发。
如今的保险业亟待一场变革,而此次摸底,便是监管从问题根源展着手调查,亦是变革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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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停互助:关注野蛮生长风险,明确保险定义
1月31日,美团互助宣布正式关停,退出网络互助的舞台。紧接着,水滴互助、轻松互助也接连于3月24日、3月26日发布关停终止公告,三大网络互助平台仅剩相互宝仍在运营。
然而,前不久亦传出了相互宝内部正在商讨整改方案的消息,且不排除未来有关停的可能性。
自此,网络互助的时代便算告一段落。
回想起肖远企曾在1月22日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点出美团互助关停原因:
“美团互助关闭的主要原因是偏离美团主业,且逆选择风险不断增加。”
并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对互联网公司做互助业务进一步关注,了解其运营方式和风险情况,再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不禁感慨,这一切是否早已在意料之中。
自2016年,互联网大厂纷纷入局网络互助,拉开网络互助的大幕。一时暗流涌动,人人都想分一杯“保险”的羹。而参与人数确实也一路飙升,最甚曾达3.3亿人之多。
然而网络互助自上线以来便争议不断,随着规模的逐步扩大,肆意生长,逆选择风险增加、风控能力弱、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等问题也愈发明显。这自然引起了监管的注意,在网络互助平台接连关停的背后,监管高度关注的作用亦不容小觑。
由于面临着逆选择风险,用户数量不断流失,平台本身规模遭遇瓶颈期。再加上监管点明其存在的,包括虚假宣传、自身定位等问题,网络互助平台的关停已成必然。
而未来究竟是重新规范发展,或是淡出历史舞台,相信不久后就会有答案。
后记
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人身险行业?
新一轮的保险业开放进程再提速,今日一行两会再发文支持海南金融业发展——《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两条涉及保险:
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就海南与港澳地区保险市场深度合作加强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和通行做法,探索制定适合再保险离岸业务的偿付能力监管政策。
创新发展保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海南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在账户独立、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向境外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资产管理产品。支持海南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加强创新,围绕环境、农业、旅游、健康、养老等领域,研发适应海南需求的特色保险产品。
中国保险业的多元化、市场化和专业化再提速。国内保险公司不但需要直面竞争,更要学习国外领先和成熟的业务知识、市场经验和管理经验,期间的重点当是体量更大的人身险行业。
当前人身险行业正面临着巨大的转型踯躅期,巨头艰难代理人改革艰难行进,中小主体深陷马太效应与同质化严峻的挑战中,传统的价格战,人力战、营销战的增长乏力中,如何布局?未来的竞争将是在专业经营、产品定价、服务质量等综合素质的考验。
这也将是再度开放后,接轨国际化的险企面对的局面,必须在制度建设、产品规则和监管理念等方面尽快成熟,方可承接未来挑战与职责。
最后联想保险业的定位,“现代保险服务业”,想起了多年前看到的一句话:
在金融、保险、医疗、教育、咨询、旅游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进入壁垒,现行的一些公共政策正在阻碍正常的价格竞争,所以造成了这种短缺。
加快和支持保险业的发展,鼓励正常的竞争,反对垄断,扩大保险业的投资机会,完善其竞争秩序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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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丽亚 HN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