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碧桂园服务(06098)及蓝光嘉宝服务(02606)联合公布,于2021年4月9日,卖方一蓝光和骏、蓝光发展、蓝光嘉宝及要约人碧桂园物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订立补充协议,以修订有关完成待售股份一的若干条款。
根据补充协议,于卖方一向要约人退还按金当日,要约人同意促使部分解除股份质押项下的约8586.13万股H股,及卖方一须按代价人民币40.32亿元将第一批股份转让至要约人;在第一批完成起计的5个营业日内,要约人同意促使解除股份质押项下的第二批股份2100万股H股,及卖方一须按代价约人民币9亿元将第二批股份转让至要约人;及要约人及卖方一须在第二批完成的同一日开始进行75万股内资股的转让程序,及一旦卖方一根据中国相关监管规定开立股份过户专用账户后,要约人须在收到卖方一发出的付款通知后3个营业日内就该等内资股支付相关代价。
鉴于协议一所载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达成,第一批完成已于2021年4月13日作实,及要约人已在第一批完成后持有蓝光嘉宝全部股权约52.83%的权益。
于第一批完成后,要约人拥有9409.02万股H股,占蓝光嘉宝全部股权约52.83%。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于第一批完成后,要约人将须就所有已发行股份(不包括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当时已经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股份)作出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该等要约在所有方面为无条件。
此外,要约人拟向蓝光董事会提名六位新董事,及有关委任于收购守则规定的最早日期;或为确保新蓝光董事的委任符合蓝光嘉宝的章程细则,六位现任蓝光董事辞任当日;或要约人与蓝光和骏议定的其他日期(以较迟者为准)后方会生效,亦拟定六位现任蓝光董事将从蓝光董事会辞任,由收购守则规定的最早日期或要约人与蓝光和骏议定的其他日期生效。
要约人拟将蓝光嘉宝从联交所除牌,因此,蓝光嘉宝已同意召开蓝光股东大会,以供蓝光独立股东考虑除牌决议(及其他事务)并投票。如除牌决议获批准,其在该等要约的要约期结束后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