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了100元保费的意外险产品,居然有95元是给中介机构的手续费?这样明显不合理的高手续费现象将画上句号。
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已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了《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首次对产寿险公司的意外险业务进行了统一规范。针对高费、高价等各类市场顽疾,《征求意见稿》从精算要求、回溯管理、负面清单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
利好消费者:
价格虚高产品要“强制降价”
相对而言,意外险保费低、杠杆高,是老百姓应对各类意外风险时不可或缺的保障型产品,也是消费者应该优先考虑配置的保险产品。
然而,这种应该人手一份的基础保险产品,实际给到消费者的赔付却不高。业内人士透露,消费者缴纳的意外险保费,绝大部分并没有用于给消费者理赔,而是用在各类网络平台、中介渠道的销售费用上,这属于本末倒置,变相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征求意见稿》便要对这种市场现状说不!对定价过高的意外险产品明确“强制降价”机制。《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的综合赔付率进行定价调整,对年度累计规模保费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短期意外险产品,如过往三个年度再保后的平均综合赔付率低于50%,保险公司应及时调整定价,并持续跟踪产品赔付情况。调整定价后的产品应按相关要求重新报送审批或备案。
也就是说,新规实施以后,保险公司必须对意外险经营进行回溯,如果三年平均综合赔付率低于50%,必须进行降价。这不仅可以引导保险公司提高意外险赔付率,也倒逼保险公司开发更多高性价的产品进行销售。
如果仍有保险公司顶风作案怎么办?停售!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连续三年保费收入超过200万元且综合赔付率均低于30%的短期意外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及时停售,并在停售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提交报告,说明停止使用的原因、后续服务的相关措施等情况。
打击中间商不当得利:
设置预定附加费用率上限
与低赔付率相伴而生的是高手续费问题。由于产品形态简单,差异化竞争性不强,保险公司在销售意外险时往往进行手续费恶性竞争。
“有些航意险给网络平台的手续费超过95%,部分汽车中介渠道的意外险手续费也超过50%。也就是说,消费者花了100元买航意险,可能其中95元都被网络平台赚走了,这显然不合理。这些中介渠道、网络平台属于不当得利。”上述业内人士坦言。
对此,《征求意见稿》通过明确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上限加以约束。以个人业务为例,短期意外险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不得超过35%,长期意外险中,期交产品不得超过35%,趸交产品不得超过18%。
同时,保险公司在报审意外险产品时,最高中介费用率超出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10个百分点以上的,需提供公司总经理签署的书面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介费用率水平的合理性分析等。
首次设置负面清单的形式
11条“禁止”行为不能碰
据了解,以前意外险业务相关要求散落在产寿险公司各类规范中,准备金管理也有差异,缺乏统一的制度安排。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是保险业首次对产寿险公司的意外险业务进行梳理整合,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
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助于根治意外险市场长期存在的费用率畸高、赔付率过低、恶性竞争等各种乱象,规范意外险经营行为,保护意外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长期扰乱市场的顽疾,《征求意见稿》还首次以负面清单的形式,给保险公司划出11条“禁止”行为。
业内人士透露,除了下发《征求意见稿》外,意外险还有多项配套改革在路上。包括意外险发生率表的编制、意外险反欺诈“灰名单”的制定,都在推进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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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