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破产条例实施首月: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

财经
2021
04/15
06:34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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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潘婷 每经编辑 易启江

4月12日,《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获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个月以来的工作情况。截至3月31日,深圳中院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其中重整申请17件,和解申请8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9件。

记者注意到,首月提交的个人破产申请呈现多样化特点,申报的债务多为复合型,金融债权占比较高。除去小部分未申报具体债务的申请,在已申报的债务人中,申报多类型债务的占90%,债务类型涵盖信用卡借款、小额借款、银行借款、民间借款等,涉银行、网贷等金融债权的占94.8%,其中涉信用卡借款的占90.9%,涉小额借款的占74.3%。

破产申请最多一天19件

发布会上,深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龙光伟介绍了个人破产条例实施首月三项重点工作进展:

一是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运行顺畅。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支持下,深圳中院着力开发打造的全国首个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深破茧”,在2021年3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上线运行以来,日均访问量近2000人次,其中深破茧小程序累计访问24091人次,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累计访问30138人次。

二是个人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平稳对接。3月1日,全国首个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正式挂牌成立。深圳中院及时启动工作对接、开展协调沟通,法院、破产管理署在申请人咨询、材料辅导、申请面谈等环节开展合作,努力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申请咨询服务,并共同研究完善破产信息公示制度。

三是个人破产申请审理有序、稳步推进。自条例实施以来,平均每天提交法院的申请约8件,最多一天为19件,每件申请需要核对的信息条目平均有26类,申请材料繁多,审核任务繁重。对此,深圳中院积极部署人手,逐一梳理申请情况,及时研判问题对策,优化申请处理流程,完善数据分析模型,每日汇总更新重要数据。

据了解,深圳中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按照“先易后难、稳妥推进,重整和解优先、案件类型全面”的原则,根据申请人面谈情况以及材料完备程度,优先受理了8名个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正式启动破产申请审查程序。

债务类型包括民间借款

自3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个人破产申请的总体情况、案件特点受到大众关注,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对此进行了回复,据统计,首月个人破产申请呈现出四个特点:

一是申请程序涵盖清算、重整及和解,以债务人申请清算为主。在260件申请中,债务人申请破产251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9件;申请破产清算235件,申请重整17件,申请和解8件。

二是债务人职业构成多样,年龄主要分布在30岁至50岁。债务人既有市场经营者,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企业高管、个体工商户等,也有各类公司职员,包括程序员、工程师,还有灵活就业人员、网约车司机、网店经营者等。债务人年龄在30岁至50岁之间的,占74%。大多数债务人在陷入经济困境后,仍在工作,并努力还债。

三是申报的债务多为复合型,金融债权占比较高。在首月提交的申请中,除去小部分未申报具体债务的申请,在已申报的债务人中,申报多类型债务的占90%,债务类型涵盖信用卡借款、小额借款、银行借款、民间借款等,涉银行、网贷等金融债权的占94.8%,其中涉信用卡借款的占90.9%,涉小额借款的占74.3%。就债务数额来看,相对企业破产的债务规模,个人破产债务规模比较小,56%的债务人债务数额在100万以内,30%的债务人债务数额在100万至300万元之间,只有很少债务人的债务超过1000万元。

四是债务人大多申报无财产或较少财产。在债务人提交的251件申请中,64件申请人申报为无财产,其余申报的财产类型以现金及工资为主,小部分债务人申报在省内外有大宗财产,以不动产、车辆为主,总体上看,债务人可用于清偿债务的破产财产较少。

龙光伟表示:下一步,深圳法院将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推动个人破产案件审查审理的规范化。

(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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