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替一家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公司未能按时偿还欠款,吉林白山江源农商行被法院一并列入了“老赖”名单。
因替一家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公司未能按时偿还欠款,吉林这家农商银行被法院一并列入了“老赖”名单。近日,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一则失信信息显示,白山江源农村商业银行(下称:江源农商行)被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即俗称的“老赖”,失信的具体情形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据了解,江源农商行成立于1995年12月01日,公司总部地址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镇,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均为董英直。值得一提的是,董英直除了任该行董事长,其还在多家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这被外界质疑涉嫌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跟随大股东对外提供担保事实上,江源农商行是在2016年由江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而来,是全国首个由民营机构全资控股的农商银行,大股东是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万方集团),持股比例40%。
值得一提的是,企查查显示,今年以来,江源农商行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已被法院34次列为被执行人,当前被执行总金额高达18.69亿元。而截至目前,该行的注册资本金不过22亿元。
据悉,在上述执行案件中,有29件均与借款合同纠纷有关,执行标的总额逾12亿,借款人为瑞禾农业技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瑞禾公司)。而江源农商行、大股东万方集团以及董事长张晖,分别为其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得知,2018年8月31日,瑞禾公司通过金e融投融资平台(运营者为江西银行)签署有关协议发出融资需求。之后,瑞禾公司作为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为1200万元。
据了解,这笔借款的期限是自2018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5日,为360天,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同时,借款双方还就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同日,万方集团向这笔借款出具《担保保证书》,称“愿意以担保保证人的身份为融资人(瑞禾公司)在金e融投融资平台上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万方集团董事长张晖和江源农商行也先后出具《担保保证书》,三份《担保保证书》均约定为瑞禾公司的借款进行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协议签订后,出借人依约向瑞禾公司发放借款1200万元。然而,借款到期后,瑞禾公司却未能依约归还借款本息。于是,出借人将瑞禾公司、万方集团、张晖以及江源农商行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欠款及利息。
担保不幸沦为“老赖”
经一审法院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判决,瑞禾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南昌市网诚慧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网诚慧金公司)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律师等。
同时,判决江源农商银行、万方集团、张晖对判决给付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瑞禾公司追偿等。
然而,瑞禾公司、江源农商行对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于是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瑞禾公司上诉称,该案属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也不符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法定情形。因此,其表示南昌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和中院没有管辖权。
瑞禾公司还表示,本案金e融投融资平台运营者江西银行所在地是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位于南昌市西湖区,因此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但江西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本案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瑞禾公司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协议》和《管辖权补充协议》中均对争议管辖进行了约定,《管辖权补充协议》对《借款协议》中达成的管辖协议进行了变更,约定“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或金e融投融资平台运营者江西银行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的所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后因出借人将其对瑞禾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了网诚慧金公司,依据关于“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的规定,本案《管辖权补充协议》中达成的管辖协议对受让人网诚慧金公司有效。
同时,江西高级人民法院表示,结合当事人有选择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及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辖区内有管辖权法院诉讼的地域管辖合意,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均具有管辖权。网诚慧金公司选择向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起诉,符合规定。
最后,江西高级人民法院以瑞禾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
于是,今年3月15日,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形,将江源农商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瑞禾公司、万方集团被列为失信人的情绪为“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万方集团董事长张晖的失信行为则是“其他规避执行”。
董事长任职多家公司
事实上,早在2016年,江源农商行曾开启过国内全额引进民营资本重组地方农联社的先河,开业时曾一度被寄予厚望,并表示将通过加强金融创新,调优信贷结构,做大信贷规模,力争三年内具备整体上市条件。
如今,除了与大股东万方集团同时被法院列为“老赖”之外,董事长董英直也因在多家公司任职,被外界质疑违规。
企查查显示,董英直总共关联七家公司,除了任职江源农商行董事长、法人代表之外,其还在六家公司担任董监高职位。
其中,董英直在七海纵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霍尔果斯诺信安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前者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1亿元,董英直还持股95%为实控人。
同时,董英直还在成立于2017年12月的北京七海纵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职务,同样持有该公司95%的股份。
除此之外,董英直还在调兵山市禾和贸易有限公司、大连隆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职务,在北京威格瑞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经理、执行董事。不过,目前上述三家公司经营状态已显示被“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5类行为,其中便包括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2018年1月,原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也明确指出,在案件与操作风险方面,严禁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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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