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要素的自由流动是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本前提,户籍制度作为影响人员自由流动的重要障碍,近年改革力度逐渐加大。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了《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提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协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明确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目前的户籍管理方式诞生于1958年,属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虽然产生的时代背景已完全改变,但作为一种社会治理的手段一直存在。现实中,户籍与许许多多居民权利挂钩,包括买房、入学、看病等等,没有当地户口对于居住城市的民众颇有不便。
过去一些人担心落户的阀门一开,公共服务资源会被挤占,如今越来越多的城市认识到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长远来看,放开落户对公共服务能力的增长也有显著促进作用。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曾说:“中国的城镇化与美国的高科技发展将是影响21世纪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两件大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每年超过1000万规模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迁徙。随之带来的是大量城镇化要素的流动和配置。近年来,决策层提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即城市资源的配置要以常住人口为标准,而不是户籍人口,同时各大城市相继放宽落户,以吸引人口净流入。这一系列动作都在倒逼户籍制度改革。
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打破户籍制度的人为障碍变得更加迫切。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就提出,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并提出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目前来看,除极个别一线城市外,其余大中城市基本全面放开大专学历以上人员落户,未来的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在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然而,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不容易,这从近年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中小城市意愿不高可见一斑。因此,除了户籍放开之外,还需要探索激励机制,并解决农民进城落户的保障顾虑。一方面,让进城农民在农村土地的产权,包括宅基地、集体股权收益分配权等,有变现或自愿有偿退出的机制;另一方面,户口问题解决后,相应配套的市民化待遇也应该同步跟进,突出保基本、保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真正让“城市人”身份给落户人口带来更多的获得感。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户籍制度改革直至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让户籍制度自然消亡,对于乡镇振兴也有正面作用。因为在人口流动畅通之后,一些热爱乡村的城里人,就少了阻碍其投身乡村振兴建设的重要因素。
人口作为最重要的要素,实现自由流动对于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不断放宽落户门槛,松动不必要的行政壁垒,是对中国改革成果的积极顺应。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让国民能够自由迁徙,因为这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标配,也是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内在要求。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