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地产网讯:近日,广州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工作指引》的通知,称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得转让股权,转让股权的,视为合作改造,需按照本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执行。
《指引》明确,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需具备如下资质:
其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以验资报告为准),且需具有二级资质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开发能力。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其二,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国家一线城市完成或正在推进至少1个城市更新全面改造项目。
其三,关于资金实力,改造范围内现状建筑面积小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现状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300亿元。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
其四,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产业布局和产业导入能力,符合《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穗建规字〔2021〕1号)第八条的规定。
此外,企业应在签订合作意向协议或合作协议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按标准缴纳合作意向协议履约金或合作企业竞选保证金:用地面积小于30公顷的项目,应缴纳不少于2亿元(现金)履约金或保证金;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0公顷的项目,应缴纳不少于3亿元(现金)履约金或保证金。
(季丽亚 HN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