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再现“天量罚单” 交管部门如何让百姓感受到公平?

财经
2021
04/16
06:33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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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特约评论员 杨震

近日,广东省佛山广台高速43公里处一岔道口火了。该处被曝光违章频发,开了近62万张罚单(当地交管部门12日澄清为184373张),罚款超1.2亿元。众多车友指出该处道路所标虚实线不明,如果不提前预判就要被罚。有人统计过,在这一路段3分钟内竟有27人违章!

笔者还记得,三年前沈海高速广东茂名段一个全国最赚钱摄像头也曾一夜成名。原来,在沈海高速3374公里路段,电白服务区入口,一条长达1.5公里的实线将正常行车道与服务区的入口隔离开来。司机要进入服务区,就必须压实线,也就必然要“违规”。于是,这个摄像头一年抓了12.5万起违章,按每张罚单200元算,每天能“挣”7万元,一年可捞2500万元!

这次又是划线,又是罚款,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儿?这事要从交通管理部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说起。

按照我国行政法的有关规定,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所谓抽象行政行为,简单说,就是给交通参与者立规矩的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和命令。它不具体针对特定的个人,而是针对所有人或不确定的多数人。比如,设定人人都应遵守的红绿灯规则。所谓具体行政行为,则是交通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个人的处理决定和行动。比如,某司机超速被罚款。

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只有具体的行政行为可以被提请复议。如果觉得自己遭受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公是因为其所依据的行政规定(也就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合理,那么老百姓(603883,股吧)只能在提请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时,以附带形式提请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此外,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也同样规定,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才可以被起诉。换言之,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

由于在行政复议程序中,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通常都是制定这些行政规定的机关进行,这些行政规定便常常会被制定机关作出有利于其自身的解释。

普通老百姓很难通过对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规章、决定、命令、文件等)的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多是在对一桩桩不公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或诉讼中,追求公平。而且,通常像碾压道路实线等情况罚款也就一两百元额度,为此维权所耗费的精力、时间和金钱却可能远远高于此数,普通百姓很少真正去较这个真。

交通运输部2015年修订后的《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第七条更加明确地限定了,只能针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请复议。而具体的交通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如果不合理,虽然也可以提请审查,但是负责审查的仍然是交通管理部门。这样一来,大量吃亏的交通参与者就没有通道针对交通管理中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维权。

不论沈海高速的服务区实线,还是广台高速的岔道口实线,其实质都是交通管理中的抽象行政行为。按照目前的法条,事实上将免于任何维权挑战和合法性质疑。

任何法治的原则都是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权力与责任的对等。广东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也许是出于善意,但在划线时却做得不周全,导致擅行罚款。这一做法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方式,毫无必要地为交通参与者增加了义务负担,同时又为交管部门扩大了处罚权力。此举虽然在法条上站得住脚,但在法理上却显失公平合理。

而大量受到不公正处罚的司机,也没想到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交涉。这种显失平衡的格局,自然不利于纠正交通行政管理中的不合理、不公平的问题,即便个别老百姓通过复议或诉讼扳回一局,也不过是偶然成功。

在笔者看来,要真正彻底纠正,还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大规模修订,打通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维权通道,以平衡权力与权利,提高交通行政管理的法治水平,要让人民群众在交通行政管理的每一个案例中都感受到公平。

当前除了依靠媒体的报道,还需要人大、车主、交管部门等各方形成合力,推动对法规进行合理修订。

据悉,佛山交管部门已对道路标线等作出优化调整,但愿具有更高法治水平的交通行政管理来得快一些。

(李显杰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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