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减污降碳行动又添新规。
4月15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提出要严把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环境准入关,在“两高”项目环评中率先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试点。
并要求各地针对石化、煤化工、燃煤发电(含热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明确区域削减措施及责任主体。
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原常务副校长何建坤曾表示,“十四五”期间必须要抑制高耗能产业的扩张,这些高耗能产业本身已经存在产品饱和的问题,再增加投资,将来有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的风险。
这是在去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基础上,针对“两高”项目的“加强版政策”。
一位资深环评专家认为,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对“两高”项目将有一个整体的发力,强调准入要求和落实,对排放数据要把关,尤其是针对大气和水。
2019年末,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会上提出,新时期的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要以“区域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监察执法—督察问责”六位一体模式为基本管理框架。根据这一思路,《指导意见》以空间管控、规划引领、环境准入、清洁生产、区域削减、排污许可、监管执法、 责任追究为主线推进“两高”行业有序发展、减污降碳。
这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将在“两高”项目源头防控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提升规划环评效力,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调控、引领作用,《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考虑区域和行业碳达峰目标约束,从严控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等方面,为火电、石化、煤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两高”行业有关规划提供决策支撑。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工、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佘建认为,近些年,一些两高项目通过环评的一些前置要求,例如产能置换、总量替代等有明显的收紧作用,需要地方政府各部门并联审批,来统一尺度和要求。同时环评应该简化瘦身,回归根本,产业政策、产能置换等均不属于环保部门审批的范畴。
减污降碳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路径有利于推动污染源头治理。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此前接受采访时曾提到,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根子上还是高碳的能源结构及其支撑的高碳重化工产业结构问题,降碳可以与环境质量改善产生显著的协同效应。
黄润秋提到,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是强化政策协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的重要部分。
针对“两高”项目的政策收紧酝酿已久。今年一月,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时就曾提出,要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进一步强化降碳的刚性举措,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能耗、高排放项目上马。
目前,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范围并无明确界定。《指导意见》重点关注了火电、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冶炼等6大行业,并尽量细化具体管控要求适用的行业类别。
4月6日启动的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也将在辽宁、湖南、云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广西八省开展工作,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便是重点工作之一。
比如督察组进驻山西省后便发现,晋中市介休、平遥、灵石等县(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盲目上马了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焦化项目,并且耗水量也非常高,生态环境影响严重。
值得一提的是,地方政府也已经在此方面有了新的尝试。今年1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重庆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试行)》《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试行)》,并已于2021年1月26日起实施。
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在地方性环评技术指南中为碳排放评价提供参考。这两项技术指南主要涉及市内的钢铁、火电(含热电)、建材、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含石化)五大重点行业以及产业园区,评价内容包括碳排放量及碳排放强度两个指标。
截至目前已有包括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也开始开展将碳排放评价内容纳入环评的试点工作。
对此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环境资源所大气室主任工程师李明君认为,碳排放评价内容纳入环评是生态环境部门顺应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的具体举措,有全国统一开展的必要性。但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与现行节能评估制度的有效衔接。
上述环评专家则认为,目前碳排放指标还会层层落实,地方的主动落实是必要的,而国家层面还在研究应当怎样把碳排放指标纳入整体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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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