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备受市场瞩目的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第一案来了!
广州中院16日发布的一则公告显示,近日,投资者保护机构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文称投服中心)接受黄梅香等56名康美药业投资者的委托,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康美药业的诉讼。广州中院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康美药业普通代表人诉讼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我国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这是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无论是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还是对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并将产生积极深远影响。
证监会: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常态化开展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2020年5月,证监会对康美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被移送司法机关。康美药业公司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有预谋、有组织、系统性实施财务造假约300亿,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践踏法治,对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投资者保护机构充分响应市场呼声,依法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康美药业代表人诉讼。证监会对此表示支持,并将依法对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诉讼工作进行监督,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加强与最高法院的沟通协调,不断推动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各项制度机制,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常态化开展。
广州市中院: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广州中院公告显示,2020年12月31日,广州中院受理了顾华骏、刘淑君等11名原告共同起诉马兴田、许冬瑾、康美药业等22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顾华骏、刘淑君经11名原告共同推选为拟任代表人,同时请求代表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并申请加入本案诉讼的其他投资者,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2021年2月10日,广州中院经审查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确定了权利人范围。2021年3月26日,该院发出了《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2021年3月30日,原告顾华骏、刘淑君等11名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杨文蔚、张静璃、刘清、苏创升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广州中院申请追加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杨文蔚、张静璃、刘清、苏创升为本案被告,请求判令前述五被告与马兴田、许冬瑾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广州市中院依法对原告追加被告的申请予以准许。
2021年4月8日,投服中心称接受了黄梅香等56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广州中院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广州中院明确,此次案件的权利人范围包括:自2017年4月20日(含)起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10月15日闭市后仍持有康美药业股票(现简称为ST康美,证券代码:600518),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情形的除外。
广州中院表示,符合前述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如不愿意参加此次特别代表人诉讼,应当在本公告期间届满(即2021年5月16日)后十五日内向该院提交书面声明退出诉讼。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依法不视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
帮助受损中小投资者得到公平、高效的赔偿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中国版集体诉讼制度主要安排是:在代表人资格方面,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依法取得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在投资者授权方面,投保机构必须在获得50名以上的投资者特别授权后才可以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在参加诉讼方式方面,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
上述负责人强调,在资本市场实施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精神重要举措。此举有利于通过司法制度创新带动金融市场生态改善和社会治理效能提升;有利于弥补证券民事赔偿救济乏力的基础制度短板,与行政、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形成立体化的制度合力,共同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特别是注册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有利于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得到公平、高效的赔偿。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说,集体诉讼是成熟证券市场投资者维权的主要手段,由代表人代表众多当事人发起民事诉讼。目前,中国A股市场投资者超过1.8亿,集体诉讼将大幅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有利于解决受害者众多分散情况下的起诉难等问题。“康美药业集体诉讼案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标志性事件,有利于震慑、遏制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
中证君了解到,未来投资者保护机构将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常态化开展,帮助广大中小投资者得到公平、高效的赔偿。同时,证监会将持续加强与最高法院的沟通协调,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不断推动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各项制度机制,持续向资本市场释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加大民事责任追究力度的强烈信号,助力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始末
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财务造假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影响恶劣,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经证监会调查认定,2016至2018年,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等通过虚开和篡改增值税发票、伪造银行单据,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虚增收入275亿元,虚增利润39亿元。证监会已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2019年4月30日,康美药业一口气发布了2018年报、2019年一季报、2018年度财报非标审计意见等20多份公告。
在20多份公告中,一份标题为《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具体阐述了公司2017年年报中出现的会计错误——通过自查后,决定对2017年财报进行重述:其中,2017年财报中的货币资金多计299.44亿元,营业收入多计88.98亿元,营业成本多计76.62亿元。
随后,交易所不断向公司发出问询和监管函,称公司在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可能存在重大疑问,予以高度关注。
作为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也于2019年5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9年5月17日,证监会通报康美药业案调查进展,2018年底,证监会日常监管发现,康美药业财务报告真实性存疑,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证监会当即立案调查。当日晚间,康美药业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6月28日,ST康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董事长马兴田向股东道歉说“对不起”,他承认公司在快速发展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并将积极配合证监会调查,争取早日有调查结果出来。
2020年5月14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已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同时,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证监会重申,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实施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相关中介机构未履职尽责、勤勉从业,严重阻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对此,证监会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职责,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诚信记录等追责体系,对财务造假等行为重拳出击。
今晚(2021年4月16日),ST康美发布下修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亏损244.8亿-299.2亿元,此前预计亏损148.5亿-178.2亿元。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后,预计公司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规定,预计公司股票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巨亏公告刚发布,ST康美公告就收到了上交所问询函:要求说明迟至本期才计提相关减值的合理性。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公司迟至本期才计提相关减值的合理性、审慎性,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是否存在前期业绩虚假或调节利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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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