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公司信息披露闹乌龙不稀奇,但连环乌龙,这就不多见了。制造这场翻车事件的主角还是一家上市9年的创业板公司。
日前,富春股份将预计2020年扣非后盈利3100万元到4500万元修正为亏损998.9万元。公司给出的解释竟是财务人员测算失误。就在这份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处又乌龙了。一边喊着加强信披管理,一边差错不止。股民不禁痛批:“到底有没有把投资者放在眼里?”
公告是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资讯,并以此做出投资决策的最重要途径,尤其跟经营、财务、资本运作相关的内容,务必真实准确审慎。去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表示要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三问乌龙事件
诚然,业绩预告只是上市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得出的结果,而且在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情况下,不排除存在较大偏差的可能。实际上,一些公司业绩变脸,也多为各类资产减值所致。
然而,富春股份的业绩预告向市场释放出了确定性较强的信号。彼时公司表示:“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投资者不禁要问,双方是何时做的沟通,沟通过程和具体内容是什么。事后一句“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这可能不足以打消投资者的疑虑。
随着会计师对富春股份财务数据的审计逐步深入,差错问题理应更早被发现,为何没在第一时间做出修正?1月23日披露年度业绩预告,4月16日进行修正,难道差错直至4月才被发现?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出现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情况存在较大差异这一情形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披义务。
盘面显示,从业绩预告到做出修正,富春股份股价累计下跌了16.41%。期间参照业绩预告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其损失又该谁来买单?难道一句道歉,就能开脱富春股份的乌龙之责?
富春股份固然要就本次乌龙事件做出深刻反省,但还欠投资者一个说明。一句“财务人员测算失误”,恐怕难解投资者心中疑问。
整改不是喊口号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富春股份信披内容不准确的行为并非首次。
富春股份2月8日公告称,公司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公司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以及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及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
据了解,富春股份存在未及时确认投资收益、对业绩补偿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不充分、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不充分、对上海渔阳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的依据不充分等问题。
彼时,富春股份表态高度重视上述所列问题,公司将加强全体“董监高”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等。
往前追溯,富春股份对公告内容做过多次更正。2018年11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独立意见的更正公告》;2016年12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更正公告》;2016年3月2日,公司发布《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补充更正公告》等。
富春股份此次事件并非个案。上市公司一般公告瑕疵、财报闹乌龙的情况时有发生,单位出错、数字出错、名字出错,不一而足。比如,一鸣食品4月16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审计报告更正公告》显示,其将单位“吨”错写成了“KG”,将一位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234100错写成了0等。
信披工作繁杂,其中又属财报编制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最大,但毕竟涉及到万千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还需更加严谨。“随着新证券法实施和创业板注册制落地实施,信息披露核心作用愈加凸显。上市公司及‘关键少数’等信息披露主体应当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扎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