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 4 月 19日丨精熙国际(02788.HK)公告,东莞精熙光机有限公司(“东莞精熙”)近期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日期为2021年4月8日应诉通知书([2021]粤03民初1494号)及法院发出由北京市朝阳区环友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具状人”)编制日期为2020年12月8日环境民事公益起诉状。东莞精熙于具状人提出索偿中作为被告。
具状人诉讼基本情况如下:1。具状人指称东莞精熙排放污染物损害环境公益(“违规”),因此东莞精熙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2。由于上述违规,具状人要求法院对东莞精熙作出以下命令:(i)停止侵害,即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ii)消除危险,即采取有效措施改正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iii)就上述违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知名媒体上公开道歉;(iv)就上述违规对环境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环境修复期间对服务功能造成的损失(金额待评估后厘定);(v)承担与诉讼相关的检验费、鉴定费、合理法律费用及差旅费(金额待评估后厘定);(vi)承担诉讼费用。
(文章来源:格隆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