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财经
2021
04/22
04:30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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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公告编号:2021-018号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转股代码:190061 转股简称:川投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 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 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9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勇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林建昆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范大洋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3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0年度实际发生审计费用162万元,其中:财务审计136万元(公司本部41万元),内控审计26万元(公司本部8万元)。若2021年审计范围有新增情况,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新增审计费用在100万元以内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一)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我公司2020年内控和年报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加强了内部质量控制,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对我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提供了合理保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得到了董事会审计委员的一致肯定。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同意将提案报告提交公司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外部审机构以来,始终坚持原则,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报审计机构,若审计范围或内容无变化,2021年审计费用与上年审计费用保持不变;若审计范围或内容有变化,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新增审计费用在100万以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了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经参会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控审计单位。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定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2020年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2日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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