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年来,依托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数字经济迎风而起,作为其载体的互联网公司崛起林立。平台企业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资本疯狂扩张下一些巨头企业凭借自身的市场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给行业发展以及消费者利益带来损害,尤其是在数字经济时代,垄断带来的危害日趋明显。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扼杀式并购等新闻屡见不鲜,这时悬在互联网行业头顶的反垄断达摩之剑便会落下。
垄断 市场经济背后的鸦片
垄断行为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3条的规定,垄断行为一般指三种经济垄断,具体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其中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或者采取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和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我国《反垄断法》采取国际通行做法,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禁止经营者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其他经营者的股份、资产,以及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
垄断首先影响的就是市场价格,从经济学角度讲,供求影响价格并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当某类商品供不应求时,其价格就会随之提高,反之则降。当市场出现垄断后,定价由商家决定而非市场主导,使得商品价格不能及时正确的反应市场的供求关系与竞争现状从而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
行业竞争方面,平台“二选一”案件频现,某些垄断企业凭借自身在行业内地位通过不合理限制等措施强制要求商户“二选一”,使得平台内经营者丧失自主选择权。不仅对本行业公平竞争环境造成损害,也会对其他行业公平竞争造成不良影响,从而破坏企业、行业间的良性竞争秩序。
垄断的最大受害方就是消费者,企业垄断行为下消费者将会面临比竞争条件下更高的价格,迫使消费者为了产品质量与服务被动选择垄断企业。与此同时,部分企业存在着大数据杀熟的套路,面对相同的产品,新老消费者看到的却是不同的价格。平台拿消费者当韭菜,消费者的利益被分割。
除此之外,数字经济时代下互联网巨头企业以及其他行业经常被曝出信息泄露等问题,用户信息未得到切实保障,企业在用户的信息安全等方面面临严峻挑战。
从社会角度来看,垄断是影响我国目前收入水平不平等,促使贫富差距拉大社会分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达摩克里斯之剑高悬 互联网反垄断监管趋严
我国《反垄断法》颁布于2007年并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又被喻为“经济宪法”。据2020年1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19)》指出,执法是反垄断工作的重中之重。2019年共立案调查垄断案件103件,结案46件,罚没金额3.2亿元。
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加快《反垄断法》的修订细化步伐。2019年6月市监局发布《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同年7月发布《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暂行规定》;2020年1月2日,国家市监管局发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加强互联网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是此草案的亮点之一;同年10月发布《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除此之外,2019年至2020年间市监局发布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多部指南。
今年2月7日,市监局官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下称《平台反垄断指南》),强调《反垄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适用于所有行业,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对待,旨在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
4月20日,国新办举行一季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长赵志国透露,工信部将加强互联网行业市场的竞争监管,开展行业不正当竞争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恶意屏蔽、强制捆绑、流量劫持、违规经营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加强信用管理,实施失信惩戒。
4月22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2020年是反垄断工作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年。全年办结垄断案件109件、罚没金额4.5亿元,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485件、审结473件,附条件批准4件,有力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工作举措,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工作。由此可见,监管进一步明确规制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4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一视同仁公正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一系列的监管政策不断释放着互联网平台监管趋严的信号,新一年的反垄断执法备受关注。达摩之剑下的互联网行业环境也将得到进一步改善与加强。
监管动作不断 企业三省吾身
监管暴风雨来临,反垄断第一枪的正式打响,使得互联网科技巨头们瑟瑟发抖。
2020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这被视为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第一枪。
4月10日,国家市监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182.28亿元行政处罚。此案件不仅是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第一起重大典型的垄断案件,更是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开出最大的罚单,这说明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进入了一个强化反垄断监管新阶段。
反垄断的浪潮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社区团购生鲜电商领域也同样难逃监管。2020年12月中下旬,市监局因部分社区团购企业利用资金优势,大量开展价格补贴,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对十荟团、食享会等5家社区团购企业立案调查。
今年3月据市监局发布公告称,十荟团、食享会等5家社区团购企业因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被罚。除武汉七种美味科技有限公司(食享会)被处以50万元罚款,另外4家均被处以150万元罚款,累计罚款650万元。
其实,反垄断监管早有行动,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4月12日消息,早在2020年12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互联网餐饮外送平台上海食派士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116.86万元行政处罚。
紧接着4月13日,市监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会议要求,京东、拼多多、美团、字节跳动、携程等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在1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并向社会公开《依法合规经营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对平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整改期后再发现有平台企业强迫实施“二选一”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近二十年来,互联网企业依托科技发展可以说是加速驶入快车道,体量之大、估值之高以及创造财富之多等各方面都在创造全新的经济时代,当商业模式被改变的同时监管也会随之同步。
没有任何经济可以挣脱监管肆意妄为,而监管的目的最终在于保证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环境,是挡在消费者与企业面前的保护伞。一个企业的除了在财富上的创造也应遵守市场规律,正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企业的生命在于创新,而创新的前提是在一个良性竞争的环境下,维护市场秩序、进行自我约束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阿里的罚单是反垄断的起点并不会是终点,监管的靴子已经落地,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悬在互联网巨头头顶的达摩之剑又将剑指何方,未来监管之路我们拭目以待。
(常安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