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4月23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案号(2021)粤0305执6990号,执行标的25元,执行法院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关联案件为吴某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相关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7月15日,吴钧在微信朋友圈分享了支付宝新人邀请二维码。当日,腾讯公司对吴钧的微信账号封号,账号处罚说明载明。腾讯公司称,吴钧的微信账号被封系因其他用户举报吴钧的微信账号涉嫌发布{ BANNED}信息,违反了服务协议第8.1.2.4条的规定。
法院一审判定,一、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解封原告吴钧用手机号150××××5933注册的微信账号“×××”;二、驳回原告吴钧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文章来源:凤凰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