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腾讯与隆耀(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腾讯诉称,其是中国知名“腾讯视频”综合视频内容平台和客户端的合法经营者,被告是“链上小镇”APP的开发者、运营商。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链上小镇”APP的在线视频播放服务中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属于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相同标识的行为,上述使用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链上小镇”APP是原告或者关联公司开发的项目,或者认为被告与原告及其关联公司存在某种联系,进而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同时,被告为吸引更多用户关注和注册“链上小镇”APP,采取传销式扩张方式,诱导用户通过邀请5人下载“链上小镇”APP或者极低价格购买“影视vip卡充值卡”(6元/年)的方式,开通“小镇影院”栏目的观影特权,继而在“链上小镇”APP内观看到原告“腾讯视频”APP的全部视频内容,包括本来需要付费、提供给VIP会员的特定内容,并去除原“腾讯视频”的相关广告,以此吸引流量推介其APP上的电商平台商品,并取得相应收益。
对此,腾讯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隆耀(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后者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万元等。
(文章来源:站长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