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又出事了!
就在刚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突然发布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事实上,今年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了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会上提出“五个严防”“五个确保”,对强迫实施“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掐尖并购”、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实施“大数据杀熟”、漠视假冒伪劣、信息泄露及实施涉税违法行为等问题必须严肃整治。
而就在4月14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美团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判决: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将向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赔偿35.2万元。
美团频频被调查或处罚,也让该公司股价受到了一定压制,市值在最近两个月中蒸发近9000亿港元。在反垄断形势逐渐严峻之时,仍处于估值巅峰的美团股价将何去何从?
美团被立案调查
在港股市场收盘之后,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网站突然放出大消息:依法对美团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随后,美团微信公众号发文称,今日,美团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依法对美团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进一步提升业务合规管理水平,保障用户以及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其实,关于反垄断,市场监管总局早就打过招呼。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了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会上提出“五个严防”“五个确保”,对强迫实施“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掐尖并购”、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实施“大数据杀熟”、漠视假冒伪劣、信息泄露及实施涉税违法行为等问题必须严肃整治。
也是在这一天,美团的股价最多时跌去8%,在那之前的三天,该股市值蒸发了2600亿港元。
其实,关于美团被查或被罚的消息并未断过。来自澎湃新闻的资料显示:
4月14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美团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判决: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将向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赔偿35.2万元。
2017年6月,因利用在当地占有量最大的优势地位,强迫商家签订“合作承诺书”,浙江金华市市场监督局就对美团做过处罚,合计罚款52.6万元。
2018年5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认定美团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罚款7万元;
2019年3月,因涉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美团外卖处罚,罚金25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020年4月10日,广东餐饮协会官微发布《广东餐饮行业致美团外卖联名交涉函》,指责美团涉嫌实施垄断定价,新开餐饮商户佣金最高达26%,已超商家忍受临界点;
2021年2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拉扎斯公司(饿了么)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后者100万元经济损失。
美团未来会怎样?
可以肯定,随着反垄断的深入,美团将会面临越来越严酷的竞争环境。但作为行业的先行者,美团也在做一些新的布局。
美团于4月19日(交易时段后)公告称,公司与可换股债券联席账簿管理人订立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据此,按照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的条款并在其条件规限下,公司已同意发行二零二七年债券及二零二八年债券,而可换股债券联席账簿管理人已同意个别而非共同认购及支付或促使认购人认购及支付本金总额分别为14.836亿美元及15亿美元的2027债券及2028年债券。与此同时还宣布了配股。美团拟以每股273.80港元的发行价增发1.88亿股,净融资约66亿美元。总计筹资95.8亿美元。公告还显示,此次美团所募得的资金将用于科技创新,加大在无人车、无人机配送等领域前沿技术的投入,以及一般企业用途。
可以说,此次布局皆在风口之上。去年12月,美团组建智慧交通平台,包括LBS基础设施建设、物流配送、交通出行的自动化、智能化平台能力,下设交通、地图、无人车配送、视觉智能等团队,夏华夏为负责人。
来自海通国际的观点认为,展望未来,美团管理层认为美团优选不会陷入价格战。其商业模式的竞争优势是基于强大的供应链和物流效率,不断向消费者提供性价比高的商品。
大摩认为,美团目前手上现金扣除受限制部分为60亿美元(约466亿港元),集资有助在今年预计7.27亿美元(约56.46亿港元)自由现金流外增加「弹药」,并可选择性地投资无人送货及其他创新科技。大摩认为美团优选今年将亏损39亿美元(约302.9亿港元)。
“二选一”垄断!阿里巴巴被罚182.28亿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专案组,在扎实开展前期工作基础上,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获取大量证据材料;对其他竞争性平台和平台内商家广泛开展调查取证;对本案证据材料进行深入核查和大数据分析;组织专家反复深入开展案件分析论证;多次听取阿里巴巴集团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经查,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调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