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的“大瓜”震惊了娱乐圈,引发监管部门介入。
据新华社微博消息,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4月26日,郑爽前男友张恒在微博上爆料郑爽偷税漏税,并@“国家税务局”。其提供的与郑爽、郑爽之父郑成华、郑爽之母刘艳的聊天记录显示,郑爽拍摄的《倩女幽魂》时获得收入1.6亿元高额片酬,以及对某公司增资的1.12亿元“阴合同”。
郑爽被查,是否会拖累A股影视板块?4月28日晚间,在北京文化、华谊兄弟等影视类上市公司的股吧中,有投资者表示担忧。2018年范冰冰“阴阳合同”风波时,多只影视股曾大跌。
前男友举报直指“阴阳合同”
在张恒的曝光视频中,郑爽一开始并不满足《倩女幽魂》给出的1.5亿元片酬,叫价1.8亿元,通过谈判才定价为1.6亿元,该剧一共拍摄77天。77天片酬1.6亿元,郑爽的日薪约为208万元。
面对“限薪令”的约束,郑爽母亲刘艳提出设法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躲避“限薪令”,甚至偷税漏税。语音聊天显示,刘艳与《倩女幽魂》签订4800万元片酬的“阳合同”,再利用旗下代持公司上海晶焰沙增资1.12亿元的“阴合同”。
天眼查显示,上海晶焰沙成立于2019年,目前控股股东为陈明磊,持股比例90.00%。在2019年6月26、27日,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分两次收到了由浙江唯众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汇入的增资款,两次金额分别为7500万元和3700万元。
2021年3月3日,郑爽事件之后,上海晶焰沙发生过股权变更,原始股东张丽敏、林慧艳及惠敏退出。但张恒同时曝光了一份代持合同,显示上海晶焰沙实际出资人为刘艳,也是唯一实际股东,持有公司100%股权,张丽敏则是签署代持的名义出资人。
《倩女幽魂》主投资方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曾是北京文化的子公司。2016年,北京文化以13.5亿元完成对世纪伙伴100%股权收购。2020年4月28日,北京文化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将持有的世纪伙伴100%股权以4800万的低价转让给北京福义兴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4月29日,北京文化前副董事长娄晓曦,微博实名举报北京文化系统性财务造假,其中提及,北京文化利用《倩女幽魂》等项目助力未完成业绩的子公司,通过电视剧进行利益输送。
据悉,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认真落实中宣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上一次“阴阳合同”风波
多家影视公司股价大跌
相比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早前范冰冰所涉“阴阳合同”问题引起了影视行业的“大地震”。
2018年5月29日,前著名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指责范冰冰有签署“阴阳合同”行为,引发媒体热议。6月3日,国税总局就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调查。
消息一出,立即在资本市场引起巨大反响。次日,北京文化、华谊兄弟、慈文传媒、欢瑞世纪等影视公司跌幅都超过3%。
随后,多家影视公司股价开始加速下行,截至2018年年底,27家影视上市公司有11家公司股价跌幅超过50%,其中,*ST当代跌幅74.43%,*ST中南跌幅66.94%,唐德影视跌幅60%,慈文传媒跌幅59%,华录百纳跌幅54%,华谊兄弟跌幅45%。
业内人士指出,所谓“阴阳合同”,就是指“表面的合同金额与实际不符”。在实践中,影视娱乐行业的“阴阳合同”往往是这样签署的:明星或明星工作室与制作方签署多份合同,这些合同可以采取多种名目(演出费、宣传费、顾问费等);其中,全部或一部分合同金额支付给明星名下的避税或免税法人实体,从而回避公司所得税;最后,通过各种手段将沉淀在法人实体中的资金返还给明星个人。
天价“阴阳合同”曝光后,曾经的“避税天堂”霍尔果斯风光不再。包括赵薇、刘诗诗、赵文卓、任重等多位明星纷纷选择注销或者退出名下公司。最高峰的时候,仅《伊犁日报》一家媒体一天就刊登过近30则“ 注销公告 ”。
值得注意的是,天价片酬让众多影视制作方苦不堪言。比如电视剧《武动乾坤》、《赢天下》的成本已突破5亿元,演员片酬正是影视制作成本的“大头”。根据领骥影视年报披露,钟汉良主演《一路繁花相送》,2016年支付的剧务费用为5000万元,单集片酬高达166万元。单集片酬紧随其后的是在湖南卫视播出的《天盛长歌》女主角倪妮。据出品方年报披露,2017年支付的剧务费用为9778万元,其单集片酬高达140万元。
2018年10月3日,国税总局披露了对范冰冰“阴阳合同”案件的处理结果。追缴税款及各项罚款共计8.84亿元,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税务部门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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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