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刘四红)4月29日,央行上海总部发布消息称,近日向上海地区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通报2020年度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情况。2020年累计作出31项行政处罚决定,包括12家金融机构和19名直接责任人,罚款金额总计1053万元。
央行上海总部称,2020年行政处罚的案件中,以下几种典型违法行为较为多发。一是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该类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漏评高风险客户,导致未采取强化识别措施;对已评为高风险的客户未按规定采取强化识别措施,即强化识别措施流于形式,未进一步获取证明业务关系、目的和性质的相关信息,未对客户交易背景、经营活动状况、财产或资金来源等进行核实、分析。二是未经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该类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明知故犯,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个别金融机构在征信管理、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短板和漏洞;系统设置中批量查询名单未及时剔除已结清贷款客户,导致违规查询。三是违规查询个人金融信息。该类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未经内部审批,违规查询客户的账户信息和交易记录等金融信息,且金融机构未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发现和防止上述违规行为。四是发布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信息。该类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发布的营销宣传信息故意隐瞒相关优惠的前置条件及限制性内容,甚至发布完全不符合实际的虚假信息,金融消费者实际权益减损。
(李佳佳 H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