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TV”平台擅自播放《春风十里不如你》 被告侵权被判赔偿原告200万元

财经
2021
04/30
10:35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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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东

【案情简介】

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经授权,依法享有电视剧《春风十里不如你》在全球的独占、专有版权和转授权的权利及制止侵权的权利。天猫公司授权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公司)通过“优酷平台”独家向社会公众提供该电视剧,并收取至少15元/月的会员包月费用。后天猫公司、优酷公司发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联通)、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朋普乐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合作运营的“联通IPTV”平台,向用户提供该电视剧的点播服务,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判令:被告优朋普乐公司赔偿原告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2000万元。

【庭审直击】

庭审中,被告青岛联通辩称,该“IPTV”平台由青岛市广播电视台与其联合运营,青岛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片源审查,其与优朋普乐公司没有任何合作关系。

被告优朋普乐公司辩称,IPTV系统是青岛联通提供的业务平台,其对该系统无权管控,只负责提供片源,其未在该电视剧中获益,且优酷公司仅让其单方承担赔偿责任,对其不公平,应由两被告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且青岛联通应承担主要责任,优酷公司主张高额赔偿无依据。

第三人青岛市广播电视台陈述,该电视剧播出途径优朋影视专区是联通IPTV的独立板块,该专区中的影视作品均是由优朋普乐公司提供,相关作品及内容均由优朋普乐公司上传和下载,因版权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应由优朋普乐公司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联通IPTV 爱青岛”平台上播出该电视剧《春风十里不如你》系未经许可,以有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该电视剧,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观看该电视剧的行为,属于对天猫公司、优酷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虽然该电视剧是在“联通IPTV 爱青岛”平台播出,但是在该平台“优朋专区”内播出。在青岛联通及青岛市广播电视台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优朋专区”内的影视作品由优朋普乐公司提供,且优朋普乐公司亦认可的情况下,该电视剧系由优朋普乐公司提供。由于优朋普乐公司系国内较大互联网电视服务商,故青岛联通、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本案中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应由优朋普乐公司承担。

法院结合该电视剧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范围和天猫公司、优酷公司取得授权的成本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确定优朋普乐公司每集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万元,40集合计200万元。

【裁判结果】

2019年10月2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

二审中,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典型意义】

“IPTV”是“三网融合”环境下一种新型信息传播技术。近年来,由该技术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争议不断,特别对侵权客体及责任承担的认定往往有不同观点。本案中,“联通IPTV 爱青岛”平台上播出该电视剧《春风十里不如你》,虽然针对的是联通有线电视用户,以电视作为播出终端,但并非是对电视节目的“直播”,而是一种交互式的播放方式,公众可以自由选择播放的时间,故法院将其认定为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在损失赔偿认定方面,法院充分考虑到“IPTV”用户范围与普通互联网用户不同、对该电视剧的播放系“点播”,而非热播期“直播”等因素,确定了赔偿数额。

(季丽亚 HN00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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