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布2020年场外配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证监会市场二部一级巡视员刘云峰4月30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2020年全年证监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或通报场外配资案件线索89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19起场外配资犯罪重大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700余人。下一步将与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紧密协作配合,常态化打击场外配资。
同时,证监会、公安部还联合发布了十起2020年场外配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公安机关抓捕控制涉案人员602人。其中,重庆“撮合网”股票配资案中,提供杠杆比例高达8倍的配资资金进行配资炒股,涉案交易金额达550亿元,重庆市公安机关抓获涉案人员153人,对其中5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配资案例一 | 重庆“撮合网”:使用配资分仓系统,提供8倍杠杆资金
2018年至2019年,重庆融鑫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撮合网”网站和APP等配资平台,对接资金提供方(俗称“金主”,下同)获取配资资金和证券账户,并使用某软件公司开发的配资分仓系统软件,为配资客户开立交易子账户,提供杠杆比例高达8倍的配资资金进行配资炒股。
涉案公司未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发展代理商招揽配资客户4万余名,遍及全国16个省市,涉案交易金额达550亿元,涉嫌非法经营罪。
2020年1月,重庆市公安机关完成收网抓捕,共取缔配资公司1家、代理商25家,抓获涉案人员153人,对其中5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由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配资案例二 | 深圳聚牛汇友:涉案金额70亿元
2017年至2020年,深圳市聚牛汇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同盛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配资公司向上海蜂虎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购买了配资分仓系统软件,并设立多个配资网站和APP招揽配资客户,联系“金主”提供配资资金和证券账户,利用配资软件开立若干交易子账户,分配给客户进行配资炒股,并收取配资服务费。
2020年6月,深圳市公安机关在深圳、上海两地开展收网行动,共捣毁犯罪窝点10处,控制涉案人员50余人,刑拘犯罪嫌疑人17人,涉及配资客户4500余人,涉案交易金额达70亿元,实现对配资公司、配资软件开发商和“金主”的全链条打击,是迄今为止广东省打击规模最大的实盘场外配资非法经营案。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配资案例三 | 上海厚成:使用4个配资分仓软件 沪徽深三地同步收网
2018年10月至2020年9月,张某、牛某等人先后以上海厚成网络科技中心、上海厚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智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名义,在未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开发“牛千万”“满仓红”“牛莱策略”“牛领策略”等4个配资分仓系统软件,并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招揽配资客户,提供配资炒股服务,收取配资保证金9000余万元,涉及配资客户2000余人,赚取交易手续费400余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
2020年9月,上海市公安机关在上海、安徽、深圳三地开展同步收网,抓获团伙成员30余人,现场扣押作案电脑9台、手机22部、银行卡4张、财务账册21册。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配资案例四 | 上海“股融宝”:扣押作案手机68部
2016年1月至2020年7月,安某、臧某等人先后以上海墨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魁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战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碧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义经营配资平台,在未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招揽配资客户,并使用“股融宝”配资分仓系统软件代理客户进行配资炒股,收取配资保证金3500余万元,涉及配资客户700余人,赚取交易手续费250余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
2020年8月,上海市公安机关在上海、山西两地开展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现场扣押作案手机68部、硬盘4个。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配资案例五 | 广东“时盛网”:6地统一行动打掉配资平台6个
2019年至2020年,广东时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益升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同昇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贝赢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设立了“时盛网”“益升网”“同昇网”“贝赢网”“元全网”“金牛网”等一批配资平台,并联系“金主”获取配资资金及证券账户,使用配资分仓系统软件为客户提供交易子账户和杠杆比例5至10倍的配资资金进行配资炒股,向客户收取配资手续费或进行盈利分成。
2020年7月,广东省佛山市公安机关开展系列专案打击,在广东、四川等6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共打掉配资平台6个,抓获“金主”团伙及配资平台团伙共38人,涉案金额逾2亿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配资案例六 | 安徽昊鑫案:涉案交易金额19亿元 法院已一审判决
2019年至2020年,杭州望洲清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招揽股票配资业务,并与铜陵昊鑫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授权其作为安徽铜陵地区代理商,通过发传单、微信、电话、熟人营销等方式开发配资客户,利用“易管家”配资分仓系统软件开立交易子账户提供给客户使用,为客户提供配资炒股服务,双方按比例分配赚取的配资利息。
本案涉案交易金额逾19亿元,其中2020年3月以来配资金额近5000万元,收取保证金近2000万元,涉及“金主”及其证券账户共21个。涉案公司均未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涉嫌非法经营罪。
2020年9月,安徽省铜陵市公安机关在杭州、铜陵两地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目前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作出一审判决。
配资案例七 | 厦门蓝象科技:开发运营具有分仓功能的资管系统软件
2012年以来,厦门蓝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运营某资产管理系统软件。该软件具有账户分仓功能,被多家配资公司使用进行期货配资活动,涉案公司以主账户及下设的子账户数量为标准,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向配资公司收取软件使用和服务费用。涉案公司也使用该软件从事配资经营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罪。
2020年9月,厦门市公安机关开展收网行动,发现软件中有期货主账户600余个、子账户8万余个,逮捕犯罪嫌疑人3人。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配资案例八 | 江西氧气科技:拆分虚拟子账户提供期货配资
2020年8月,江西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南昌氧气科技公司涉嫌非法从事期货交易。经查,涉案公司未取得相关期货业务经营资质,通过公司网站、朋友介绍等方式招揽配资客户,并借用他人期货账户作为主账户,利用“知富通”配资分仓系统软件拆分为多个虚拟子账户,提供给客户进行期货配资,使客户在不具备期货交易资质和付出很少资金的情况下开展期货交易,并从中收取远高于期货交易所的手续费牟利。
2020年8月,江西省南昌市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59人,涉案金额2698万元。目前该案已由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配资案例九 | 四川“马上涨”:虚拟盘配资,涉案金额3000万元
2019年至2020年,吴某、杨某等人合作开发了一款配资分仓系统软件,并设立了“马上涨”等虚拟盘配资平台,招揽成都马上涨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五十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作为配资平台运营商及代理商,通过微信炒股群发布高额度、高杠杆配资信息招揽客户,吸引客户在平台上配资炒股。
但实际上客户买卖股票委托单并未真正进入证券市场交易,仅是在配资平台记账,配资平台按照股市行情计算客户交易盈亏,使客户相信自己是在进行真实的证券交易。
2020年5月,四川省成都市、重庆市两地公安机关对吴某、杨某犯罪团伙实施统一抓捕,抓获犯罪嫌疑人132人,捣毁犯罪窝点9个,扣押作案电脑150台、手机325部、银行卡1590余张以及大量账本、票据、合同、话术资料等,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受害人2000余人。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配资案例十 | 陕西“开门红”:虚拟盘配资 客户资金直接进入嫌疑人账户
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西安忆美星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推广“开门红”配资平台,诱导客户注册和充值,以十倍杠杆建仓交易,并收取3‰的建仓费,当交易的股票下跌5%时,业务员会诱骗客户追加投资,下跌7%时,平台会强制平仓;当客户购买的股票上涨卖出时,平台将抽取10%投资盈利作为分成。
客户在配资平台上所投入的资金全部进入犯罪嫌疑人个人账户,并未真实流入证券市场,涉嫌股票投资诈骗。
截至案发,配资平台共注册623人,涉案金额3900余万元。2020年4月,陕西省西安市公安机关在西安、合肥、阜阳、杭州和苏州等5地市同时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控制涉案人员120人,刑拘52人。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证监会:持续监测清理场外配资平台
实现全链条打击
“这些案例中,有的通过开发、销售或使用配资分仓系统软件,为投资者从事股票、期货配资交易开立子账户,并提供高杠杆交易资金,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有的涉嫌采用虚拟盘配资方式从事股票、期货投资诈骗活动。”刘云峰介绍。
刘云峰指出,2020年,证监会、公安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决策部署,对场外配资违法活动保持“零容忍”,紧密协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严打场外配资机构及软件开发商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处惩治力度,净化市场生态。
“在各方协同努力下,全年证监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或通报场外配资案件线索89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19起场外配资犯罪重大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700余人,切断多个跨区域场外配资黑色产业链,有效遏制了场外配资违法活动蔓延。”刘云峰介绍。
刘云峰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关于“对场外配资平台的进一步处理措施”的问题时表示,证监会将持续监测清理场外配资平台,协调有关部门净化网络环境,支持公安机关严厉查处场外配资违法活动。
刘云峰透露,今年5月,证监会将继续组织开展以“警惕团伙作案、勿入证券期货投资圈套”为主题的全国防非宣传月活动,将防范场外配资作为重点宣传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多个渠道集中宣传,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来源: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娄在霞 HN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