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物流通过上市聆讯:去年收入734亿 外部客户贡献五成

财经
2021
05/03
22:30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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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物流通过上市聆讯:去年收入734亿 外部客户贡献五成

京东物流通过上市聆讯:去年收入734亿 外部客户贡献五成

南都记者获悉,5月2日晚间,已通过港交所聆讯的京东物流披露了聆讯后资料集,更新了财务数据。招股书显示,2018~2020年,京东物流营收分别为人民币379亿、498亿和734亿,其中2020年收入同比增长47.2%,相比2019年增速继续扩大。自2017开启对外开放战略以来,京东物流外部客户收入占比从2018年的29.9%、2019年的38.4%增长至2020年的46.6%。


在聆讯后资料集中,京东物流进一步明确了募资用途:未来12~36个月内,将主要用于继续升级和扩展六大物流网络,保持竞争优势;用于开发与供应链解决方案和物流服务相关的包括自动化科技、数据分析与算法以及其他底层技术等先进技术;以及用于扩展一体化供应链解决方案的广度与深度,深耕现有客户,吸引潜在客户。

京东物流定位自身为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商,招股书援引第三方咨询机构统计称,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是物流服务的细分市场之一,其支出约占2020年外包物流服务支出的三分之一。该市场高度分散,2020年按收入计排行前十的企业(通常为合同物流企业或大型企业分拆物流部门)仅占9.0%的市场份额,京东物流市场份额为2.7%,是中国最大的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商。

一体化供应链收入是京东物流营收的主要构成。2020年,京东物流为超过19万家企业客户提供服务,涉及快销、服饰、家电、家居、3C、汽车和生鲜等多个行业,其中一体化供应链客户数达到5.27万家,相比2018年增长62%。同期,京东物流一体化供应链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达75.8%,但这一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来自其他客户的收入占比则提升至24.2%。

据介绍,在报告期的以往记录中,仓配服务占京东物流各年收入的50%~70%。其中,作为前三大垂直领域,快速消费品、家电及家具、3C品类共占京东物流来自外部一体化供应链客户收入的逾70%。招股书进一步透露,“快速消费品是我们的第一大垂直领域,于记录期间的各年,其所贡献的收入占我们来自外部一体化供应链客户收入的30%~40%。”

数据显示,京东物流全球布局的基础设施和协同网络仍在不断扩大,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京东物流运营超过900个仓库,包含京东物流管理的云仓面积在内,仓储总面积约2100万平方米。其构建的仓储网络、综合运输网络、最后一公里配送网络、大件网络、冷链网络及跨境网络等六大网络,服务范围覆盖了中国几乎所有地区、城镇和人口,全球可触达超过220国家和地区。

此外,京东物流的技术投入不断增加,据最新披露,2018~2020年,京东物流累计技术投入近53亿,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到2020年底,京东物流运营的“亚洲一号”大型智能仓库数量已达到32座,包括一个位于上海的无人仓,该仓库在旺季每天能够处理超过130万笔订单。截至去年底,京东物流拥有超过19万名配送人员,相当于占全体员工(超25万)的76%。

目前京东物流仍处在亏损之中。2018~2020年,京东物流分别产生亏损净额人民币28亿元、22亿元及40亿元,主要由于与广泛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相关的显著成本及其他经营费用,和其他显著的非经营性亏损。预计今年全年的亏损净额将显著增加,官方解释称,主要原因有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的预期变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府支持受益预期减少等带来的毛利率预期下降,今年一般行政开支、销售及市场推广开支以及研发开支预期增加。

受益于收入增加带来的规模效益,2018~2020年,京东物流的毛利率分别为2.9%、6.9%和8.6%。不过,招股书表示,“鉴于我们在中短期内对业务增长及扩大市场份额的关注超过盈利能力,因此我们预计我们的盈利能力在短期内可能会发生波动,这可能会因季节性因素而进一步加剧。”

今年一季度,受到物流全行业“春节不打烊”、人力成本大幅度增加等因素影响,包括顺丰、申通等均披露了其一季度业绩亏损情况。招股书提到,“我们亦于2020年1月和2月出现劳动力暂时短缺的情况。截至2020年4月,我们已恢复绝大部分业务。自2020年第二季度起,我们已快速恢复业务增长。”

对于2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招股书回应称,基于京东物流在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市场并不具有支配地位,且并非上述文件所规定的平台经营者等原因,对其业务的影响并不重大。不过招股书同时披露,2021年3月,公司接获一份与过往一起收购有关的正式立案通知,要求就该笔未申报交易是否构成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提供相关材料及说明,相关材料已提供。截至招股书更新日期,该案件仍在调查中。“我们或会因该等问询而遭处罚,包括最高人民币50万元的罚款,且在极端情况下可能被要求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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