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要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极发展新能源。
继“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以下简称“30·60”目标)提出后,中央已多次重申该目标的重要性。作为实体经济的“血液”,如何推动金融业更好支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也成为迫切任务。
实际上,在“30·60”目标提出之前,中国的绿色金融探索早已启动,并在稳步发展中。2016年,人民银行牵头制定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指导意见,并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具体政策逐步落地,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初步建立。截至2020年年末,中国绿色贷款余额约1.8万亿美元,绿色债券存量约1250亿美元,规模分别居世界第一位和第二位。
绿色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今年2月份以来,市场主体已发行40多只碳中和债,规模超过100亿美元。
业内专家表示,为更好实现“30·60”目标,还要进一步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其中。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公布了一组数据,预计2030年前,中国碳减排需每年投入2.2万亿元;2030年至2060年,需每年投入3.9万亿元。
探索更多元绿色金融产品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到,我国的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一直在稳步发展。不过,绿色金融产品并不局限于此。
在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总裁梅德文看来,在“30·60”目标下,相关领域的投融资必须要实现市场主体的规模化和多元化。他表示:“有效市场必须是有广度的,除了有规模之外,还需要多元化的市场主体,以满足不同的金融风险偏好、流动性偏好和其他偏好。”因此,他认为未来还需要创新推出更多层次的绿色金融产品。
在这方面,业内人士也正在积极探索中。“金融机构在参与碳中和的过程中,可以运用金融工具,包括债券、信托、投资、保险、租赁等。”中航资本(600705,股吧)董事长姚江涛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上表示,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需要综合运用多元金融工具,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多种方式合力创新,丰富供给。
“随着可持续发展的逐步推进,绿色保险将成为产业绿色、低碳升级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表示,“当前,虽然绿色保险的发展仍面临挑战,但整体呈现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下一阶段,绿色保险的发展需倚重保险机构发力。”保险公司要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建立绿色保险专有数据库;同时,要契合各个行业与企业的绿色、低碳发展需求,丰富气候相关保险产品及服务,推出创新型绿色保险产品。各行业协会应积极组织交流活动,协助保险机构培养具有气候环境知识、大数据及算法知识和金融知识的专业人才。
更好发挥转型金融作用
除了创新推出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外,业界也在探讨转型金融在当前发展阶段的重要意义。
“各界对绿色金融已经非常熟悉,但对转型金融的关注、讨论和需开展的相关工作,还远远不足。”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周诚君表示,“支持实现‘30·60’目标需百万亿元级别的巨额资金投入。如果按照目前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的规模,怎样发展才能满足这么大的资金需求?仅靠绿色金融推动超大规模的实体经济能源结构转型,是否能够实现‘30·60’目标?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王遥表示,转型金融尚未有一个明确定义,总体而言是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和资产项目向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尤其是针对传统高碳排放和高环境影响的项目、企业。
“较之《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气候投融资的支持范围,转型金融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适用范围,更能支持一些棕色、‘两高一剩’行业的节能减排和转型发展。”王遥表示,事实上,这对于我国实现“30·60”目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有庞大的工业体系,高排放、高耗能影响很多行业和企业,亟待金融支持以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商业转型,逐步实现减排、低碳、净零排放目标。
在周诚君看来,较之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更具有灵活性、针对性和适应性。他表示,转型金融更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转型,强调经济活动、市场主体、投资项目和相关资产沿着清晰的路径向低碳和零碳过渡。
不过,周诚君同时表示,虽然尚未形成统一标准,但转型金融仍然有基于共识的一些技术规范和约束框架,如需要有明确的用于支持气候转型和环境改善的目标、路径和治理方针;要有确定的技术方案,最终目标要实现净零排放;要有以科学为基础的评价指标和绩效考核;要保持透明度,有规范、持续的信息披露,确保外部约束等。
“每个国家实现转型的基础、条件、路径、目标都不尽一致,甚至有很大的差别。”周诚君表示,“中国需要充分尊重现实情况,按照实现‘30·60’目标所确定的要求,设定自己的路径,明确适用于我国的转型金融支持框架、标准、分类和管理规则等。”
积极推动碳市场建设
作为实现碳减排的重要市场机制,我国碳市场的建设备受关注。据介绍,今年6月底,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启动运营。
对于即将启动运营的碳交易市场,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期间“金融支持碳中和圆桌”上表示,目前关于全国碳交易市场的细节信息还不多。但他提出了几个重要目标:一是碳价格形成机制、激励机制要有效,碳价格要稳定;二是卖出碳配额收到的资金,应全部用于减排的经济活动,否则碳市场容易变成罚款市场,无法对碳市场形成有效激励;三是需要优化制度设计,让过渡性减排的经济活动得到补偿;四是要通过合理设计吸引更多资金来实现中长期可持续发展。他同时表示,当前建立碳市场的基础框架非常重要。如果基础框架不行,衍生的、更高级的功能就无法实现。
“我的研究团队正在探索能否建立一个自愿碳市场(Voluntary Carbon Market)。这个自愿碳市场应该符合国际自愿碳市场的标准。”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表示,“英国央行前行长马克·卡尼牵头的一个小组正在研究全球自愿碳市场的规则,比如哪些林业碳汇符合进入自愿碳市场交易的条件。”
马骏分析称,在自愿碳市场上,买家一般是承诺碳减排或碳中和的大型企业。承诺之后,如果这些企业不能用自身减排的方式达到预期的碳减排目标,该企业就必须花钱购买抵消额或者碳汇,这样就构成了自愿碳市场的买家。以林业项目为例,卖家可能是我国南方尤其是福建、广东、广西、云南的林业项目,符合标准的碳汇可以拿到自愿碳市场进行交易。他认为,应该研究探索符合国际标准的自愿碳市场机制,让中国可减碳的企业和项目,尤其能固碳的林业项目有机会进入这个市场,取得额外的碳汇收入。
在参与碳市场建设方面,碳市场的金融属性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易纲表示,金融管理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参与碳市场的管理。构建碳市场应更多体现金融属性,引入碳金融衍生品交易机制,推动碳价格充分反映风险,最大化发挥碳价格的激励约束作用。
(马慜 )